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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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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审计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立足我旗农村牧区面积广阔、人口分散实际,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提升治理水平为核心,以补齐短板弱项为重点,依据《鄂尔多斯市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4〕11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到“十五五”末,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40%,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5%。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落地实施。衔接我旗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各苏木镇、嘎查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需求等因素,编制《杭锦旗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配齐环保设施设备。2025年通过实施各类环保工程项目,补齐各苏木镇、嘎查村的环保硬件短板。新建呼和木独查汗淖尔嘎查和塔然高勒乌定布拉格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塔然高勒乌定布拉格嘎查污水处理站中水池,在巴拉贡镇山湾村、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独贵塔拉镇沙日召嘎查、伊和乌素苏木锡尼其日格嘎查及塔然高勒新建5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站面积为90㎡/座,独贵塔拉镇新建1座高温焚烧炉,给各苏木镇配套购置240L垃圾桶1428个、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1辆,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480个,勾臂车29辆,进一步配齐各苏木镇生活垃圾收集收运及处置设备。(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文化和旅游局)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苏木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的人居环境治理方案或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对本地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管理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及考核管理办法、激励机制,确保内容详尽,措施具备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社区及嘎查村为基本单元,按照村镇分布、垃圾产生量、转运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各苏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范围内的嘎查村,可选择“村收集、镇转运及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交通不便或偏远嘎查村,可因地制宜选择“户收集”,联合周边嘎查村共建共享正规垃圾暂存点,并拉运至就近填埋场处理。取缔或改造现有非正规露天垃圾收集池及转运点,重新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如对杭锦旗锡尼镇胜利村、阿门其日格村、浩绕柴达木嘎查、道劳呼都格嘎查、伊和乌素苏木盐海子社区、独贵塔拉镇独贵塔拉村及塔然高勒地区等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提升改造,规范生活垃圾临时暂存点建设标准。在人口数量较多、垃圾产生量较大的人口集中区域,如巴拉贡镇山湾村、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独贵塔拉镇沙日召嘎查、伊和乌素苏木锡尼其日格嘎查、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等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配备密闭式垃圾转运车辆。在人口相对聚居区,如独贵塔拉镇杭锦淖尔小聚居、锡尼镇胜利村、阿门其日格村、浩绕柴达木嘎查、道劳呼都格嘎查、伊和乌素苏木盐海子社区等可结合公益性岗位配备村庄保洁员,负责村庄内公共区域垃圾清扫及垃圾收集和设施设备维护,提高收集频率,苏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实现日产日清,下辖嘎查村收集频率不得超过7天/次。(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五)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力度,组建垃圾清理队伍,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杜绝辖区内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必要时设立禁止倾倒垃圾标识或设置围挡安装监控,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避免整治后反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组织相关部门赴各苏木镇进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监管,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要求,规范各环节日常作业监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苏木镇辖区内随意倾倒、偷倒以及未经允许私自拉运、处理生活垃圾等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推动农村牧区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方便、经济适用原则,推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引导源头减量,对于易腐垃圾,可采取家庭堆肥方式或喂养禽畜等方式处理;对于灰土,宜采用村庄自行就近就地回填处理;对于有害垃圾,采用户、村收集、苏木镇转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其他垃圾,通过收集、运输体系拉运至当地填埋场进行处理,力争2025年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七)提升环保设施运行水平。一是各苏木镇要合理分布垃圾收运设施,提高设施设备利用效率。二是加强本地人居环境治理或生活垃圾治理方案执行考核,务求实效。三是加强部门日常巡查监管,规范现有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行,重点补齐渗滤液处理、分区填埋及地下水监测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10吨/天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苏木镇,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建设规模应根据人口变化及垃圾量变化确定,在满足服务期生活垃圾处理的同时保留一定余量。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如各苏木镇下辖的牧区嘎查等,可通过与邻近苏木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垃圾转运站或收集点,统一收集后运往就近焚烧处理站进行处理。2025年启动独贵塔拉镇生活垃圾高温焚烧项目。鼓励到“十五五”末,有条件的苏木镇要实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垃圾处理处置方式。(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杭锦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杭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海全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成员:柴国芸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彪  伊和乌素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长
  希木  巴拉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政欣  呼和木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儒东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俊文  塔然高勒联合党委副书记
  乔小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荣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柴琴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和  旗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树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毕力格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燕平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做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今后,除旗领导外,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二)加大资金支持。把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推动市场化运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当地居民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实施激励机制。对我旗2025年拟实施的《杭锦旗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杭锦旗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配套建设各项设施设备(见附件1)及既有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按照“按需建设”“即建即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垃圾治理设施利用率高,且收运处置体系实施效果好的苏木镇,每年最高给予运行经费30万元。对于设施使用率低,存在“建而不用”或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乱堆乱放及制度建设情况的苏木镇,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核减经费。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旗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个季度按照《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激励机制考核表》(附件2)对目标苏木镇进行评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减激励资金。促进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高效利用。
  (四)动员群众参与。利用短视频、微信群及公众号等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方面内容,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家庭、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五)推广典型经验。各苏木镇要及时总结本地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引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整体提升。
  附件:1.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设施设备分配表(2025年)

  2.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激励机制考核表


附件1

 

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设施设备分配表

2025年)

地点

名称

数量

锡尼镇

240L垃圾桶

0个

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0辆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168个

勾臂车

11辆

伊和乌素苏木

240L垃圾桶

220个

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5辆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20个

勾臂车

2辆

垂直式压缩设备

1台

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

吉日嘎朗图镇

240L垃圾桶

436个

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6辆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72个

勾臂车

4辆

垂直式压缩设备

1个

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

巴拉贡镇

240L垃圾桶

324个

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8辆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44个

勾臂车

3辆

垂直式压缩设备

1个

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

独贵塔拉镇

240L垃圾桶

188个

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3辆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86个

勾臂车

5辆

垂直式压缩设备

1个

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

塔然高勒

240L垃圾桶

160个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60个

勾臂车

4辆

生活垃圾转运站

1座

呼和木独镇

240L垃圾桶

100个

5m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4辆

3m³车厢可卸式垃圾箱

30个

勾臂车

1辆

 

  附件2

 

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激励机制考核表

基本情况

苏木镇

**镇

考核期限

2025年一季度

评分单位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考核日期

2025年2月25日

考核项目

分项考核

考核标准

评分

设施

数量

使用

数量

使用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综合

得分

收运处置设施使用情况

40分)

垃圾桶

100

50

50%

计算使用率×分值=得分

(保留两位小数点)

5

2.5

19

垃圾箱

320

300

93.75%

5

4.4

转运车辆

12

11

91.67%

5

4.6

转运站

4

2

50%

5

2.5

分拣设施

1

0

0%

10

0

处理设施

2

1

50%

10

5

收运处置体系实施效果

45分)

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下辖自然村组

覆盖自然村组

覆盖率

计算覆盖率×分值=得分

(保留两位小数点)

15

15

35

55

55

100%

垃圾清运

时效

城镇区

嘎查村

偏远

嘎查村

城镇区垃圾日产日清得10分,镇区周边嘎查村3日内清运得6分;偏远嘎查村7日内清运得4分;每发现1处溢桶现象,该项整体扣除2分,不设扣分上限,可突破该项分值。

15

15

日产

日清

4日

5日

乱堆乱放

现象

0处

1处

1处

城镇区每发现1处乱堆乱放扣除10分;嘎查村每发现1处扣除6分;偏远嘎查村每发现1处扣除4分。此项为累计扣分制,不设扣分上限,可突破该项分值。

15

5

建立考核管理办法(15分)

苏木镇是否自行建立考核管理办法

5

5

5

是否按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实际考核

10

10

10

综合考核评分

69分

考核等级

95—100分

85—94分

60—84分

60以下

(不合格)

考核方式

A

B

C

D

激励考核资金=

综合考核评分×100%×年度激励资金

激励资金考核方式

足额发放

按照考核方式核减激励资金

取消发放激励资金

评分单位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盖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图片解读】杭锦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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