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769
-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 名称: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土地管理的通知
- 文号: 杭政发〔2025〕29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土地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2-26
打印

保存

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要求,我旗通过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方式消化处置部分批而未供土地,为加强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锦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具体情况并建立台账适时更新,由旗土地储备中心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苏木镇、农牧、水利、林草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后的土地按照原地类用途进行开发利用,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切实解决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