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578
-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 名称: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杭政办发〔2024〕92号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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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关于加强煤炭供应保障的部署要求,确保全旗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不让老百姓挨冻是硬道理”的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能源局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旗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各苏木镇是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责任主体,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障民生供暖用煤稳定供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摸底排查管辖区内集中供热锅炉用煤需求和农牧民用煤缺口等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清单。2024年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原则上按每户2吨的标准予以保障;集中供热锅炉用煤应统筹考虑上年度供暖季实际用煤量、本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农牧民、集中供热锅炉用煤需求要确保“数出有源”,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数据虚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农牧民、供暖企业及小型供暖点、苏木镇办公楼、驻地二级单位、嘎查村办公点用煤需求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旗能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各苏木镇提出的煤炭需求量,积极协调对接市能源局和相邻旗区煤炭主产地,落实民生供暖用煤资源。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供暖用煤工作保障,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扣成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利军 旗能源局局长
成员:刘文天 旗交通局局长
乔小平 旗住建局局长
李晓东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柴国芸 锡尼镇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镇长
李儒东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李政欣 呼和木独镇镇长
希木 巴拉贡镇镇长
张彪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对接等相关工作,统筹做好民生供暖用煤发放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苏木镇要认真摸底今年民生供暖用煤缺口,制定清单,对村嘎查办公地点的用煤需求也纳入本年度民生供暖用煤范围,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统计。
(二)制定方案。各苏木镇要尽快制定民生供暖用煤实施方案,煤炭的运输、发放、质量监控都需要在方案中详细制定措施,要本着符合地区实际应保尽保、节约、高效的原则,对所在辖区民生供暖用煤进行摸底统计。对村嘎查和集中供暖点需要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倒卖现象。各苏木镇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留存发放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保障农牧民用煤质量。各苏木镇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运输由苏木镇负责,必须采用“点对点”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自行安排组织煤炭运输、配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民生供暖用煤及时发放到户;各苏木镇要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指派专人全程跟进,确保民生供暖用煤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有序。如在民生供暖用煤发放过程中因质量、数量等原因造成负面舆情,由各苏木镇负责协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保供任务,扎实推进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统筹部署、加强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苏木镇要不定期调度本辖区农牧民供暖用煤拉运、发放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供应保障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苏木镇民生供暖用煤拉运、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沟通配合,建立联合工作组,对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