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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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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鄂府发〔2024〕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杭锦旗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结合实际,经研究,在《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23〕15号)基础上,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独贵塔拉镇沙日召嘎查境内。
  独贵塔拉镇沙日召嘎查:耕地为18560元/亩,林地为7795.2元/亩,草地为6681.6元/亩,其他农用地为6681.6元/亩,未利用地为6681.6元/亩、纯沙地为33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为27840元/亩。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青苗、地上附着物、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鄂府发〔2024〕32号)要求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文字解读】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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