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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旗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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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全旗政务督查力量,推进政务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旗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部分旗直部门中择优选聘15名旗政府督查专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局意识强;
  (二)敢于坚持原则,善抓督查调研、协调落实;
  (三)政策业务熟悉,经验丰富;
  (四)原则上为本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选聘程序
  (一)各部门择优推荐上报1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旗政府督查专员人选;
  (二)旗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上报的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后,经旗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交旗政府机关党组研究确定;
  (三)正式发文公布旗政府督查专员名单,并颁发聘书;同时印制实名制督查专员证件,督查专员根据分派的督查任务,可持证到各类现场开展督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被选定为督查专员的人员无需脱岗,仍在原单位工作,遇有督查任务时,由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临时抽调,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拒绝、不得请假,被选定为督查专员的人员日常工作由原单位考核。
  (二)被选定的人员将纳入旗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库。
  (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专员的督查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等综合表现,每年择优评选5名优秀督查专员,向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文件,并抄送旗委组织部作为推荐干部的参考。年内未完成督查任务且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人员,旗人民办公室向原单位发函并抄送旗委组织部,解除聘用并收回督查专员证件,旗政府办将重新选定补齐。
  (四)每次督查任务前,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召开督查协调会,明确督查重点及具体清单。
  (五)每次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专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高质量的督查报告,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和单位反馈。督查报告中针对督查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且旗委、政府领导作出具体批示的,给予现金奖励。
  建立旗政府督查专员制度是推动旗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旗政府督查专员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名单及《旗政府督查专员推荐表》(见附件)请于10月18日前送旗政府督查室。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旗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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