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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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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2023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关于加强煤炭供应保障的部署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号)、《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区内发电供热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鄂能源局〔2023〕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旗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让老百姓挨冻是硬道理”的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旗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各苏木镇是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责任主体,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障民生供暖用煤稳定供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摸底排查管辖区内集中供热锅炉用煤需求和农牧民用煤缺口等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台账。2023年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原则上按每户2吨的标准予以保障;集中供热锅炉用煤应统筹考虑上年度供暖季实际用煤量、本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农牧民、集中供热锅炉用煤需求要确保“数出有源”,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数据虚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农牧民、集中供热锅炉用煤需求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旗能源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对接市能源局及相邻旗区煤炭主产地落实民生供暖用煤煤源。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供暖用煤工作保障,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旗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拉腾达来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巴拉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利军        旗能源局局长
  成  员:刘文天        旗交通局局长
        王俊峰        旗住建局局长
       白  祝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柴国芸        锡尼镇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镇长
       杨  恒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张  晶        呼和木独镇镇长
       温  惠        巴拉贡镇镇长
        李儒东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李俊文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塔然高勒联合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对接等相关工作,统筹民生供暖用煤发放。
  四、具体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苏木镇要认真摸底今年民生供暖用煤缺口,制定清单,对嘎查村办公地点的用煤需求也纳入本年度民生供暖用煤范围,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统计。
  (二)制定方案。各苏木镇要尽快制定民生供暖用煤实施方案,煤炭的运输、发放、质量监控都需要在方案中制定详细措施,要本着符合地区实际和应保尽保、节约、高效的原则,对所在辖区民生供暖用煤进行摸底统计。对嘎查村和集中供暖点需煤要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倒卖现象;各苏木镇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留存发放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质量;各苏木镇农牧民民生供暖用煤运输由苏木镇负责,必须采用“点对点”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自行安排组织煤炭运输、配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民生供暖用煤及时发放到户;各苏木镇要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指派专人全程跟进,确保民生供暖用煤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有序。如在民生供暖用煤发放过程中因质量、数量等原因造成负面舆情,由各苏木镇负责协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保供任务,扎实推进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把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统筹部署、加强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苏木镇要不定期调度本辖区农牧民供暖用煤拉运、发放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供应保障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苏木镇民生供暖用煤拉运、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沟通配合,建立联合工作组,对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杭锦旗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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