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323
-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 名称: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牵头单位的通知
- 文号: 杭政办发[2023]118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牵头单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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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对全旗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流程服务和全周期监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旗规上工业企业、限上零售企业、加油加气站、燃气企业和其他部分重点企业的牵头单位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全旗重点企业牵头包联明细表》( 详见附件 ),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牵头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好政企沟通“联络员”、政策精神“宣传员”、问题化解“办事员”作用,每月保持与所服务企业联系一次,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问题诉求和急需所盼,主动做好帮办服务,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协助企业认真做好统计入统、研发投入等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行业监管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各行业监管单位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企业的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我为企业找订单”等工作,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按照“马上办、立即办”的要求,第一时间响应,全力协调解决。
附件:《全旗重点企业牵头包联明细表》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