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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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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健康杭锦”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和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现将印发《杭锦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杭锦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3〕98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医改办字〔2023〕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旗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我旗参照三明医改经验,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健康杭锦”为主线,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改革和完善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构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医秩序有序规范、群众就医体验显著改善,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分别组建由旗人民医院、旗蒙医综合医院为牵头单位,其他基层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2个医共体,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旗域内医疗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4年,以“旗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基本建成,旗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力争患者在旗域内就诊率达到90%、在基层卫生院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小病不出镇的目标,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加。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2.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人事管理等,进一步落实牵头医院人事、经营及财务自主权,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3.坚持分级诊疗。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医防融合,构建有序就医、分级收治的新格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群众负担。
  二、建设内容
  (一)组建2个医疗服务共同体。根据我旗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组建2个医共体,一个是由旗人民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成员包括独贵塔拉中心卫生院、巴拉贡中心卫生院、吉日嘎朗图中心卫生院、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杭锦淖尔卫生院、塔然高勒卫生院;另一个是由旗蒙医综合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成员包括伊和乌素中心卫生院、巴音乌素中心卫生院、四十里梁中心卫生院、阿门其日格卫生院、胜利卫生院、浩绕柴达木卫生院。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康复院、护理院参与医共体建设。
  (二)成立1个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旗委、旗政府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详见附件),负责制定医共体管委会章程和统筹医共体内规划建设、投入保障、制度制定、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医共体管委会由旗长任主任,旗委、旗政府相关领导任副主任,分管副旗长任常务副主任,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等旗直部门、苏木镇和旗卫生健康系统负责同志为成员。医共体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兼任,负责管委会决策的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督促医共体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重塑服务体系。
  1.明确功能定位。医共体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等工作。
  2.推进共建共享。加强旗域内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统筹推进医共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共体可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医共体内要建立完善远程诊疗平台,开展远程视频会诊、教学查房、影像诊断等工作。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
  1.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作决策、促落实的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2.健全运行机制。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行、连续化服务的模式,制定医共体章程,明确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和成员单位权责关系,健全牵头医疗机构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推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信息等统一管理,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1)统一行政管理。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落实医共体内部事务自主运营的权力,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
  (2)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人员编制由旗委编办会同旗卫健委,按照旗级和基层卫生院编制进行分类核定和管理,由医共体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
  (3)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组建单独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立账,独立核算。
  (4)统一业务管理。医共体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强化基层医疗质量监控,完善落实基层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有序分级诊疗,制定完善旗、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以及转诊管理办法,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5)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内药品、耗材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
  (6)统一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杭锦旗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旗直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与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诊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教育、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病随访、指导科学用药等,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三)提升服务效能。
  1.提升牵头医院能力。加快推进牵头医院呼吸内科、心脑血管科、神经内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救治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中心建设。力争有两家公立医疗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充分发挥帮扶带动作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提升成员单位能力。充分发挥牵头医院作用,结合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医疗设施设备以及服务人口需求等特点,有针对性的每月选派1-2名骨干医师到成员单位开展诊疗服务,并帮助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通过坐诊、讲座、培训、会诊等方式。全面提高成员单位诊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安排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到牵头医院进修,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对医共体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免费接收医共体单位人员到本院进修学习。原则上平均全年不少于4人次,每人不少于3个月,全年不少于12人次。每年举办1-2期以成员单位为对象的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技能培训班,举办1-2期以村医为对象的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班,不断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签约服务团队,推行签约服务,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筑牢健康“网底”。发挥签约服务团队作用,深入基层开展健康巡讲,普及群众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强化签约服务团队对签约对象的健康指导。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旗域内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完善逐级转诊制度。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动健康养生、养老康复、护理等深入融合。
  4.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医共体协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推动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人民群众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5.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推进人才下沉、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村卫生所(室)和基层卫生院转来的病人,旗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实行双向转诊。在旗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基层卫生院,上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制定完善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现整个诊疗过程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逐步实现有序合理转诊。
  6.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推广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针灸、拔火罐、刮痧、推拿、按摩、敷贴等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技术,充分发挥传统技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治未病宣传,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进校园,通过现场免费义诊、发放健康宣传折页、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让人民群众思想观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健康教育和干预,努力使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提高生活质量。
  (四)完善支持政策。
  1.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探索推进“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DIP付费方式、按服务方式、按疾病相关分组付费等相结合的付费制度。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共体医保结余资金,可由牵头医院根据发展需要合理使用,可用于提高医共体成员薪酬待遇。医保资金合理超支部分由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由旗财政承担;旗内实行统一的医共体药物目录、医疗价格服务目录。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落实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旗域内医共体持续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旗域内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同时,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更好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3.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在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职称聘任方面,每年由旗人社局会同旗卫健委适当开放岗位设置,增加初、中、高级职称人员名额,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苏木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医疗价格、人事薪酬等各项改革工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破解瓶颈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和加强旗域内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补偿和投入政策,加强旗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和主题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让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我旗医共体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杭锦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管理委员会
 
  附件
  杭锦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  任: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主任: 阿拉腾达来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杨斯帆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  海     旗委委员、常委、宣传部部长
        何永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杨  欣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云峰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秀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苏永权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治军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晓荣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柴国芸      锡尼镇镇长
        李儒东      伊和乌素苏木长
        温  惠     巴拉贡镇镇长
        张  晶     呼和木独镇镇长
        杨  恒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镇长
        李俊文      塔然高勒管委会主任
        王建明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员
        辛晓继      蒙医综合医院党支部书记
        杨  森     旗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付  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和平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旗人民医
  院副院长:郝利霞     旗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国栋      旗人民医院院长
        杨金山      旗蒙医院综合医院院长
        王  刚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
  部书记: 刘美丽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花  日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乔永军      旗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额尔定其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贵良      独贵塔拉中心卫生院院长
        闫  明     吉日嘎朗图中心卫生院院长
        郭仲元      巴拉贡中心卫生院院长
        郝刚跃      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慧平      四十里梁中心卫生院院长
        何红耀      巴音乌素中心卫生院院长
        巴图巴格那   伊和乌素中心卫生院院长
        宝音德力格尔  浩绕柴达木卫生院院长
        贺  伟     胜利卫生院院长
        段永飞      塔然高勒卫生院院长
        杨金飞      阿门其日格卫生院院长
        苏园财      杭锦淖尔卫生院院长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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