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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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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发〔2023〕38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杭锦旗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鄂尔多斯市加快建设“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的具体行动。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认真开展地下水管理和违规取用水整改工作,真正将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为警示,以全旗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为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加大执法等综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旗水生态环境好转,保障水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三、把握重点及措施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落实量水而行的发展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将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各管理单元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分解到苏木镇和城乡生活、工业、农牧业、生态等行业,其中农牧业地下水取用水控制指标应当逐步分解到取用水户。要严格限制土地开发与扩灌,切实解决因扩灌造成用水总量持续增加与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之间的矛盾。

  (二)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旗水利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检查所有取用水户,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由旗水利局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三)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旗水利局要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将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加强非常规水的利用,在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人工造雪。新建、改建、扩建火力发电、纺织、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四)严格取用水管理。旗水利局要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位不符合控制指标的管理单元,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户应当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快实施取用水户远程实时在线计量监控,6月底前实现与市级水资源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数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对农牧业灌溉取用地下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采取以电量折算水量、以用电控制用水的方式进行管理取用水。

  (五)深度节水控水。加强水资源集中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强化农牧业节水,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农业节水品种和节水技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扭转农牧业粗放式用水方式,最大程度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加强工业节水扎实推进工业节水增效,鼓励企业提升煤矿疏干水回用率,引导高耗水企业加大节水管理力度,大力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统筹城镇节水,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再生水利用率。健全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促进用水方式向合理用水转变。

  (六)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于正在推进整改的违规取用水项目,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于已经完成整改并销号的问题,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执法。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履职能力,推动地下水保护管理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要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水量、水位、水质等全要素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动态预报预警,不断提高水资源智慧管理水平。要强化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要加强与旗水利、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舆论宣传。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地下水保护管理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结合现场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推动节水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投入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努力把节水护水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旗委、旗政府将水资源保护管理作为督查检查重要内容,纳入“五位一体”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推进缓慢的,要通报、约谈。对于旗直各有关部门及其他负有水资源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解:杭锦旗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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