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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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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发〔2023〕7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旗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变化等因素,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我旗所有学校校舍满足国家规定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旗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全旗学校校舍和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全旗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旗人民政府是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教体、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建立适合我旗实际情况的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统筹安排,建管并重。旗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校园规划,统筹辖区内校舍安全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计划。按照区域防灾减灾总体部署和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教育项目建设,新建校舍使用寿命最低在50年以上。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改变轻维护”倾向,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确保“三重”校舍的安全,逐步改变或重建教学辅助用房。及时鉴定新增危房,D类危房立即停用拆除,C类危房加固维修。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由旗人民政府统筹、成立以教体、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舍安全排查小组,对旗内学校、幼儿园现有和在建校舍及重点附属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旗教体局及学校要不定期组织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形成安全排查常态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旗人民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体、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鉴定制度。由旗教体局牵头,建设单位(产权所有人)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鉴定一次,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鉴定一次。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归档并录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有据可查。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旗教体局每年对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及时上报校舍信息及相关数据,同时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通告。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舍信息要通报到全旗各个学校。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改扩建、重建项目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因工程质量导致学校用房倒塌和其他防范不力酿成安全事故致使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教体、发改、公安、消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管理、审计、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负责。

  (二)落实部门责任。在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教体部门牵头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与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幼儿园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并指导做好防灾避险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维修、改造、加固在建校舍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对工程建设各方予以动态监管,对已建校舍提供相关安全技术指导和支持,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水利部门负责对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项目的防险自保设施验收,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并发出有关预警通知;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校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校舍抗震设防标准,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地震应急演练指导;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执纪。

  (三)确保资金投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经费,按照自治区、市、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将财政安排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资金优先用于薄弱学校校舍维修、新建或迁建、重建。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扶持政策。校舍建设及安全保障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免收;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企业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予以税前扣除。

  (五)提高管理水平。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

  (六)强化监督检查。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加大督查力度,教体局联合相关单位定期督查。每年向旗人大、政协报告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开展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程,每年至少开展1—2次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对学生开展避震防灾和逃生安全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全面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张扣成 政府副旗长

          何永岗 政府副旗长(常务)

  成 员: 杭增云 旗政府办副主任

          张  娟 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李麒麟 旗发改委主任

          王  虎 旗教体局局长

          希  木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折晓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俊峰 旗住建局局长

          杨  慧 旗水利局局长

          杨  勇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苏  和 旗审计局局长

          郑科平 旗气象局局长

          聂崟杰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王虎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调整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图解: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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