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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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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32

   

  

  杭锦旗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实施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极准监管、极惠扶持,有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一体打造智慧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一流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的一流社会环境,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深度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最优杭锦营商环境品牌。

  二、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评估的22个一级指标和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100项举措、300条具体任务)任务要求对标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上海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突出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全领域便利、全系统优化,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通过努力,补齐补强我旗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弱项,争当全国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表率,亲清政商关系迈上新台阶,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建成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智慧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聚焦办事便利、服务高效、审批阳光,以数字政府建设为载体,深入实施极简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完善服务体系,打造智慧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1.政务服务

  (1)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全旗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行智能服务,实现智能申报、自动审批。加快推进服务、资金、补贴等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实现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加快推动新技术在各类场景的应用,实现服务事项点单式申请、跨平台身份核验、非接触式办理、企业信息精准匹配等功能,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企业群众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发票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电子档案应归尽归、共享应用。

  (2)推进蒙速办·鄂能办规范化建设。规范审批服务、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服务等,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统筹办事入口,合理配置资源,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推进“蒙速办·鄂能办标准化建设。建立旗、镇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职责,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服务流程,推进办理流程统一、办事平台统一、监督评价统一。

  (4)提升“蒙速办·鄂能办便民覆盖面。强化整体政府理念,持续推动一网、一窗、一门、一次改革,深度整合系统和服务资源,全面加强业务协同,打破办事区域限制和信息孤岛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建立特殊群体办理证照绿色通道

  (5)推进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坚持系统观念,从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的角度,通过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将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成一件事”,实施清单化管理,提供高质量的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

  (6)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为企服务专区,提升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提供智能查询、办事咨询、政策精准推送、诉求反映等服务为全企业提供兜底式服务,及时精准推送所需政策,提供更多全过程、定制化服务。建立综合评估督导机制,按月开展蒙企通12345企业服务情况综合评价,促进各苏木镇、各部门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7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好地实现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多点办。线下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推进帮办代办服务进产业园区、进乡镇、进嘎查村(社区)。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综合窗口改革,实现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的政务服务无缝衔接。

  (8)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全面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实现家门口办理。推进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进园区、楼宇、嘎查村(社区)、银行网点等,建立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

  (9)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联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审批数据、监管数据互联互通。

  (10)加强全流程效能监管。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管理机制,搭建旗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中台。加强对审批行为和时间的全过程管理,实时向用户精准展示受办理事项的服务环节、审批状态、仍需时限等,实现政务服务全量、全流程综合监管的标准化、可视化。

  2.商事登记

  (11)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12)落实市场准入极简审批。稳步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覆盖更多行业。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降低准入准营门槛、畅通准入准营通道。

  (13)开办企业便利化智能化。提供企业开办个性化套餐式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效能。加强线上线下衔接协同,进一步提高线上办理比例。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全面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三个自主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实现网购式智慧开办企业。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做好企业在本辖区已开立账户的清单查询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在已上线人民币账户核查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实现办理企业开户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简化开户手续

  (14)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网上办事需求

  (15)便利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准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实行企业注销定制服务。在实施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注销疑难登记事项定制化服务机制,针对特殊问题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强化注销单位印章全流程管理。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

  3.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16)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规模,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进行分类分级调整或减免。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费用返还监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非强制实施等方式,降低企业在施工图联合审查、地质勘察、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推行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简化实行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推行施工图分类审查,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于审查,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17)提升建设项目管理质效。深化推进多测合一严格执行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优化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推行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4.不动产登记

  (18)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重构和流程再造。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大幅提高登记服务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强细化审查要点、强化案件抽检、失信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提升遗产登记效率。

  (二)建设满意的一流市场环境。聚焦提质、降本、增效,积极主动破除隐形门槛,深入实施极优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涉企服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打造宽松有序的一流市场环境。

  5.纳税

  (19)优化税费办理模式。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数字人民币全流程纳税缴费服务。办税服务厅增设自助办税服务机具,推广电子税务局,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强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引导,为有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20)拓展数据共享维度。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信息、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21)加快税务改革步伐。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

  6.对外开放

  (2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基于企业授权,企业申报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收结汇等服务提供信用依据。

  (23)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健全我旗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积极对接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已有的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杭锦旗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线上平台。

  7.政府采购

  (24)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通过向社会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方式进行信用监督,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证明化。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25)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自收到发票或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合同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融资服务

  (26)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杭锦旗金融服务中心,有效推广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提升融资对接质效。

  (27)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探索推行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为企业提供银企高效对接服务。

  (28)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

  9.招标投标

  (29)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标后评估制度,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

  (30)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免除投标担保,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信用、以往履约情况等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或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10.市政接入(获得用电、用水、用气、用暖)

  31)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招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32)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标后评估制度,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

  33)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各方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34强化政企协同联办。加强水电气暖业务联动,实现在同一平台可同时报装申请。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35)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36推动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申请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试点项目,推动配电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日常检查管理,依法加大工业园区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整治供电安全隐患。积极建设低碳节能配电设施设备和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园区智能化发展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37)提升公共服务质效。全面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质量推行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推行四办系列服务,推动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1.园区用地保障

  (38)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衔接落实规划环评和三线一单,约束、指导建设项目准入。

  (39)提升用地效益。实施用地计划周转暂借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完善各类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

  40)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实现工业用地带标准出让,实现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减少企业投入成本。缩短企业拿地后开工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便于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

  12.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41)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利用监测平台功能,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围绕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

  (42)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建立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在线预约受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全程网办;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聚焦市场关切,以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为靶向,深入实施准监管,加强法治建设,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13.市场监管

  (43)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刑事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涉企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侵犯企业商业信誉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企业、涉企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竞争秩序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44)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落实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落实全市统一的监管清单、监管规则和标准。配套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

  (46)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加强消防安全、药品、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推动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链条全环节的美食工程,完善监管方法,推行风险分类和智慧监管。探索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机制。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理顺成品油领域、农产品领域等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计划、坚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遵照执行鄂尔多斯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等。

  (47)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检查督促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研究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具体程序、裁量基准等工作的进展。

  (48)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探索运用现行法律,强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内部举报人合法权益。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探索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实施内部举报人制度。以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兴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以市场驱动、依法监管、鼓励创新、底线监管为原则,打造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建立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49)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14.人力资源

  50)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健全完善全旗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运行。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为广大企业免费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强化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办案水平,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调解、掌上仲裁庭、文书送达、实时查询、智能咨询等高效、便民的仲裁服务。

  51)做优高层次人才服务。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服务体系,提高人才服务便捷度。

  (52)拓宽企业引才渠道。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围绕市域重点企业,全面精准地做好人才需求调查,通过举办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线上招聘等,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和青年优秀人才。

  (53)提升人才使用效能。深入实施十百千万人才计划。加大重点产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扩增量、提质量,为吸纳承载人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更好的研发平台

  15.解决商业纠纷

  (54)着力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增强诉前调解中心人员配备,继续发挥诉前调解中心作用,引导当事人参与诉前调解,组织法院、司法局、工会等多个部门建立多个调解中心,让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依托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动有关案件、监管场所等信息、数据适时共享,实现案件信息的跨部门流转应用。

  (55)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加强互联网公证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提高司法专递电子化效率;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56)规范和提升案件财产保全及执行工作。鼓励法院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制定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依托审判执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通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

  (57)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法院实现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提高审判效率。应用电子诉讼平台,支持法院设立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为律师提供专业网上立案服务。探索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探索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充分应用电子卷宗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与二审法官积极沟通,实现发改案件的交互式评析和高质量监管,推动内部司法公开、提升案件质量。畅通与上级法院线上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响应对接上级法院的改判案件判前判后流程、指令/指定再审的案件判前沟通、发回重审的后续案件判前沟通、登记拟判决信息、承办人反馈等模式,减少案件发改。

  (58)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制度建设和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16.办理破产

  (59)加快破产资产处置。完善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

  60)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破产办理程序,提高市场出清效率。建立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支持法院探索制定中小企业简易重整规则,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降低中小企业挽救成本。探索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促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

  (61)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62)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管理人监管,明确管理人责任追究机制,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整体提升行业执业水平。

  63)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制度。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17.信用环境

  (64)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

  (65)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66)建立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司法、旅游、消防等重点领域建立从业人员执行行为个人信用共享机制。

  (四)打造宜居宜业的一流社会环境。聚焦生态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幸福,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生活品质、人文品质为目标,深入推进普惠扶持,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构建清亲政商关系,打造宜居宜业的一流社会环境。

  18.创新创业

  (67)支持市场主体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科创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形成若干个创新创业集聚区,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

  (68)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完善企业服务专员机制,构建覆盖线上线下及大中小企业的诉求受理渠道,实现咨询类诉求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政府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企服办专题会办。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发展嫁接融通渠道,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培养研发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69)全面推动科创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现有创新平台转型发展,推动科研成果在杭锦旗无障碍转化。

  70)推动旗属国企转型发展。推动旗属国企成为杭锦旗转型发展和人才科创主阵地建设的主力军,加大旗属国企存量改造和空间盘活力度,推动转型调整。加快园区转型升级,引入一批符合科创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71全面推动金融赋能科创发展。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加大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培育力度。构建适应科创产业导向的金融体系,依托人才科创中心,加速形成交易所+政府引导+市场化支持的科创企业培育新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基金正式运作。发挥国资产业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吸引一批产业特色基金等优质投资机构落地杭锦旗。

  72全面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科技、产业政策集成,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加速政策迭代升级,提升创新能级。建立健全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面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定制化服务举措。促进人才落户便利化,完善人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措施。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人才业务在线办、掌上办。优化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创新人才评价体系。

  (73)有序开放公共数据。优化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机制。每年发布《杭锦旗公共数据开放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公共数据更广范围、更大规模开放,探索公共数据开放的运营机制。

  (74)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建立杭锦旗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形成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培育梯队。

  (75)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在现代能源经济、荒漠化防治、新材料、中医蒙医药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76)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接近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入库企业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

  19.宜居环境

  (77)积极参与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在文化、卫健、生态等领域,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荣誉,持续提升杭锦旗各领域功能品质和服务水平。

  (78)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在文化、旅游方面,积极借助本地优势,结合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长久生命力的文旅品牌。鼓励在农牧领域培育打造本土品牌。

  (79)加强营商环境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放心。

  80)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选聘熟悉旗情、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观察员,参与旗内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落地实效评估,代表本行业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同时建立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机制,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81)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旗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高位推动、高频调度各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清单,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比照本方案落实具体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协作配合,把方案任务落实与优化营商环境其他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三)加强考核督导。改进考核方式,提高五位一体”考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值权重。选树工作典型,化示范引领,及时表彰奖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加强营商环境日常督查,及时发现通报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全面系统地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旗宣传工作重点,开辟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建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阶段性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挖掘创新创业生动故事,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公共传播,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附件:杭锦旗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

   

相关链接: 图解:杭锦旗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锦旗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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