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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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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19

  杭锦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下称《负面清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稳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支撑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全旗关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项决策部署,把节约优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投资效益原则。准确把握实施《负面清单》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稳投资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建设“面子工程”,严格管控低效、无效投资,将资金优先用于适度超前谋划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将资源用于撬动作用大、引导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

  (二)坚持严把项目准入原则对于《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批准投资建设,全面梳理不符合《负面清单》要求涉及项目情况,逐项排查检查,按照依法、节约、稳妥、提效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违规项目。

  (三)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加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的监管,对法律法规、现有制度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提高监管质效。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迅速行动有力部署,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抓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负面清单》贯彻执行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研究制定针对相关项目实施严格监管以及闲置要素配置的具体措施,全面部署本系统、本领域内《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直各有关部门尽快安排部署本部门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相关工作,将安排部署情况及制定出台的具体措施报旗发改委。(旗发改委牵头,直相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持续强化政策执行,加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监管。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国家、自治区和全旗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稳投资政策学习宣传解读,确保执行《负面清单》规范到位,防止出现偏差。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的监管,按照《负面清单》监管任务分工表(附件1),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施严格管控,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和水、电、气以及经费等保障要素,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等金融支持。建立《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和报告机制,加大《负面清单》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力度,及时梳理总结落实《负面清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旗直各有关部门从2022年10月份起,每月18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负面清单》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好经验好做法报旗发改委。(旗发改委牵头,旗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长期坚持,每月18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公共资金绩效评估制度。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主体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管,按年度对各部门公共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估成果运用,评估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造成公共资产闲置、损失、浪费以及项目超预算支出、“半拉子”工程、建成后闲置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财政局牵头,直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负面清单》投资项目排查整改。要全面梳理不符合《负面清单》要求涉及项目情况,尤其是针对违背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逐项排查检查,依照依法、节约、稳妥、提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科学妥善处理各类违规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叫停;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整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市里有关政策标准后方可继续建设;已建成的要分类施策,在国家自治区及市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审批的,要按照有关政策加强管理;违规审批建成的,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快整改,该淘汰退出的淘汰退出,有利用价值的充分开发利用,防止在整改中一拆了事,坚决杜绝造成新的浪费。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整改规范到位。直各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已建成、在建和拟建不符合《负面清单》项目情况(附件2),以及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旗发改委。(旗发改委牵头,旗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每月20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杭锦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呼格吉乐图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雪虎     旗政府办副主任

  李麒麟     旗发改委主任

    员:杨为祺     杭锦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招商局局长

  格乐帮     旗发改委副主任

  薛  刚     旗能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戴  霞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

  杜凯强     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

  梁长雄     旗林草局党组成员

  冯建平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郝  童     旗住建局副局长

  党嘉伟     旗财政局副局长

  袁红斌     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格更塔娜   旗机关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琴     旗代建中心党组成员

  李儒东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纪丽妮     旗文旅局副局长

  贾建军     旗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  东     旗交通局副局长

  张文强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力     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富才     杭锦供电分公司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发改委副主任格乐帮同志兼任。如遇人事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有继任者接替开展工作,不在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大局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结合自身行业监管实际,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紧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负面清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依法合规投资项目,减少投资风险。在项目的建设活动和运行过程中合理、节约地使用资源。对不符合《负面清单》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整改。

  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委、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负面清单》监管任务分工

  2.XX部门不符合《负面清单》项目情况统计表 


相关解读文件:

图解:杭锦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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