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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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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杭锦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关于加强煤炭供应保障的部署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函》(内能煤运字〔2022〕1061号)文件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市〔2022〕127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提请印发全市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鄂能局字〔2022〕389号)文件要求及《贯彻落实孙绍聘书记关于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有关指示批示的实地抽查报告》精神,为确保全旗常住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木镇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化工煤炭供应计划,兼顾集中供暖和分散型农牧民采暖需求,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暖季煤炭供应充足。

  二)坚持因地制宜。苏木镇要认真研究辖区内供暖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量区域条件,积极推动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确需煤炭兜底的,要认真统计需求,不可额外占用保供指标。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保供、稳定煤价等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此项工作在杭锦旗冬季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旗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抓严抓实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及时确定煤炭销售对象,切实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坚决做到精准、高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李利军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牵头,认真摸底分析2022年2023年供暖季辖区内农牧民取暖用煤缺口,制定保供目标清单细致摸排农牧民散烧用煤量,精准统计。由旗住建局认真摸底分析2022年2023年供暖季集中供热企业用煤缺对集中供热企业及用煤量做到精准统计,科学预测用煤缺口因热电联产企业年初签订了年度中长期供煤合同,暂不考虑热电联产企业。

  (二)制定方案苏木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对应方案并于9月19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备案。要本着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对所在辖区常住农牧民进行实地统计,是否需要冬季用煤进行摸底,并统计农牧民冬季用煤数量,制定台账、明确目标,保供运输必须实行“点对点”分配发放,确保取暖用煤及时发放到老百姓手中。

  (三)规范价格。要充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严格执行煤炭限价的前提下,各苏木镇、住建局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减轻供暖企业和农牧民用煤成本,坚决避免出现供暖企业因煤价原因出现供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畅通运输。鼓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煤炭运输,减少流通环节或第三方损耗,避免出现“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点对点”供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人民群众供暖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企业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供暖煤保障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保供任务。

  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增产保供的各项工作。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联系对应保供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供需双方结对子落实具体事项。

  要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供。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要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要强化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检测程序、增加国省干道卡口、煤矿出入口的流动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主动提供必要服务,保障交通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有序。

  要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冬季供暖煤炭保供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 

 

 

相关解读文件:图解:《杭锦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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