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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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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杭锦旗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

  杭锦旗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鄂农牧发〔2021〕295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布病疫情上升态势,保障畜牧业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压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总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立足我旗实际,实施人畜同步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检测扑杀净化、免疫检测扑杀净化、检疫监管、宣传教育、主动监测、规范诊疗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力争部分苏木镇率先实现防控目标到2024年,全旗畜间布病疫情达到控制标准,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

  畜间布病防控目标:

  1.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

  2.免疫地区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 100%;

  3.主动监测数量免疫地区不少于存栏牲畜的1%,非免疫地区不少于存栏牲畜的2%;

  4.完成重点种畜场核心种群的布病无疫小区建设

  人间布病防控目标:

  1.以苏木镇为单位,急性期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

  2.以苏木镇为单位,宣传教育的嘎查村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的嘎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三年内全旗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到40/10万以下。

  三、防控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控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深挖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及时掌握畜间疫情动态,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各苏木镇每月选取2个嘎查村,每个村20户规模化牛场、羊场各选取1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户为单位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每月1日前各苏木镇把上流调情况汇总上报旗疫控中心。每月5日前旗疫控中心分析汇总上报市疫控中心。

  二是人间布病病例溯源调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与旗疾控中心联络,将上月全旗网报布病病例详情发送到各苏木镇。各苏木镇及时开展溯源调查,填报《杭锦旗布病溯源灭点调查表》上报旗疫控中心,由旗疫控中心每月5日前报市疫控中心。

  三是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出现畜间集中爆发布病疫情,如短时间内畜间集中流产等特征;调入可疑或违法违规畜群人间新发报告病例急剧上升等情况时,紧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追溯性调查,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2.净化措施

  全旗牛、羊等易感动物采取集中监测、回访性监测等综合性净化措施,必要时采取布病免疫等防控措施,达到控制、净化、消灭疫情目标。规模奶牛场“两病”净化,按照鄂尔多斯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要求,企业自行实施防控与净化措施,监管部门实行“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措施,2025年全旗奶牛场全部达到净化标准

  集中监测。每年6月~7月开展一次集中监测。监测比例:按照全旗100%苏木镇、每个苏木镇100%嘎查村、每个嘎查村不少于50%的畜群。个体监测密度不低于2%;种公畜100%检测,布病阳性户及人患布病户100%监测;监测羊按照当年3月龄以上的新生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三类型各占1/3的比例确定。牛各苏木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数量。苏木镇组织村级防疫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群行采集血清,由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初检检出阳性样品送旗疫控中心验室复检确认。

  布病强制免疫。经布病集中检测平均阳性率大于2%以上地区可以申请布病强制免疫。各苏木镇在充分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报旗人民政府,经旗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各苏木镇以嘎查村为单位,对计划开展布病强制免疫地区免疫前所有易感牲畜按20%比例进行集中监测,看畜间布病阳性率,是否达到免疫标准,监测出的阳性病畜全部扑杀无害化处理。50%以上嘎查村阳性率达到免疫标准的可以申请全镇免疫。免疫工作可以由疫苗厂家或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承接。在未签订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前,各苏木镇要专门培训一支3-5名村级防疫员组成的布病免疫工作组,专从事本苏木镇内畜间布病免疫工作。免疫工作组要进行专业培训,加强防护措施,全力保护专业免疫队伍的人身安全。计划开展布病免疫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每年8-9月份对羊集中开展强制免疫1 次,保应免尽免,对新生和补栏的羊及时补免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密度保持90%以上。奶牛布病免疫实行备案制,规模奶牛场自行免疫,种畜场及种公畜禁止免疫。对布病免疫180天后按规定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阳性动物及时规范处置,并对疫点及周围养殖户加强免疫,布病净化效果

  回访性监测。每年10月~11月进行一次回访性监测。重点对规范处置过的疫点和人间新发报告病例的户子饲养畜群进行100%监测。

  扑杀无害化处理。旗疫控中心对苏木镇检测发现的阳性样品复检后出具阳性报告;若出现争议可送市疫控中心进行确诊。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协助各苏木镇依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对确诊阳性牛羊全部进行强制扑杀,病畜尸体采取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苏木镇必须将病畜尸体送至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未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苏木镇要选择远离农田、水源、村庄和人口居住点将病畜尸体采取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或感染。扑杀档案实行“一点一案”制,负责扑杀工作的责任人要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工作

  3.加强动物调运监管

  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加强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监管,充分发挥公路动物调运指定通道作用,严禁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流动。

  一是对调入的易感动物持有检疫证明和布病检测证明的,报当地综保中心实施隔离观察15天以上,经官方兽医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混群饲养。未持有检疫证明或布病检测证明的全部就地隔离并监测布病,未检出阳性畜隔离21天再进行一次监测,无阳性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后可以解除隔离。对检出的阳性动物全部扑杀无害化处理,不给予扑杀补贴。对产生的定期监测费和无害化处理费等,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人间布病户和畜间阳性户的易感动物不能随意调出调入。确需调入调出的必须上报当地政府,并经当地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监测合格后方可调运。

  三是旗内养殖户之间调运易感动物时,应通过本地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报批报检,并进行布病监测,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四是严禁从免疫区调入易感动物进行饲养,禁止从高风险地区调入易感动物

  五是加强调运车辆及贩运经纪人的监管,明确调运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布病阳性动物的贩卖和流通。

  4.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对布病新老疫点、接羔场所、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特别是重复发生的疫点所涉及的圈舍、院落、街道及其他污染场所、用具、物品进行消毒对流产儿、死胎、胎盘、羊水、流产物、排泄物所污染的褥草和场地圈舍严格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焚烧、发酵)后彻底进行消毒或移建圈舍。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非硬化地面、土浸透不少于3厘米;硬化地面可连续多次消毒,地面要完全浸湿,保证消毒效果。

  5.实行无疫小区管理。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企业,创建布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依法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布病净化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重点种畜场无疫小区建设和规模化奶牛场布病评估与净化,完成重点种畜场核心种群的无疫小区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采取传统宣传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以苏木镇为单位,宣传教育要达到全覆盖。针对从事牲畜养殖、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重点职业人群,采取集中培训教育或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有疑似布病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减少因诊治延误而导致慢性化的发生。

  2.实施行为干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农牧民养殖户开展布病健康干预,发放行为干预包,在生产活动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危险行为的干预,切实改变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等不良生活习惯。建立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监护,减少布病感染机会。

  3.展监测检测。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 在规范开展布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 1500人,血清学检测1000人份。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以分析不同人群的风险因素、感染途径、知晓情况和流行趋势。

  4.强化诊疗管理。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诊断、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布病患者后,要及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进行确诊。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国家新版《布鲁氏菌病诊疗及防控手册》推荐的治疗原则和方案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疾控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跟踪随访和督导用药等措施。

  5.提高医保水平。确定杭锦旗人民医院为布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改善诊疗条件,完善布病实验室检查项目,为布病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探索将布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慢病管理范畴,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苏木镇政府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苏木镇和嘎查村干部全程参与,将人间布病病例数和畜间阳性率是否达标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实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村嘎查干部身上。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布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旗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持续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投入机制,将畜间布病防控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入旗财政预算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及市级以上下达的防控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扑杀补贴标准为肉牛两周岁以上2500元/头,两周岁以下15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绵山羊种公羊2000元/只,一周岁以上绵山羊600元/只,一周岁以下绵山羊300元/只。畜间布病流调、检测、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人间布病防控经费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政策。旗财政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保障高危人群的健康卫生安全。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制定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防控任务。旗级已建立了农牧和卫健部门布病防控工作机制,各苏木镇也要建立相关机制农牧、卫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各苏木镇积极组织村委会调查外调牲畜调入情况,发现无检疫证明的调入牲畜及时通知本地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办,严厉打击无证调畜行为并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消毒、检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

  旗农牧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并收集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检疫监管疫点处置等各环节的资料档案,按年度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布病验收工作。

  旗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及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要做好阳性病畜扑杀、检疫监管督查等工作。规范法律文书,并严格执法,树立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防控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旗卫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布病防控意识,有效控制人间布病感染率。加大监测比例,提高布病治愈率。并与农牧部门定期互通信息和分析疫情,负责做好人间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阳性病羊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并协助做好阳性病畜的扑杀工作。

  旗财政部门负责畜间布病流调、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病畜补、消毒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兑付和监督使用,并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实施;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需要保障布病防控经费。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管理畜产品市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旗党政联合督查室适时开展布病防控工作督查,确保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导评估。农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全旗布病防控工作每年开展1次综合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时解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全旗通报,推动工作落实。2024年10月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旗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文件:图解:杭锦旗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锦旗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docx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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