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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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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杭锦旗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鄂尔多斯发展规划(2019—2025年)》《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杭锦旗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建好、管好、用好大数据中心”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全旗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促进信息化项目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和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项目统筹为抓手,以授权统建为方式,以资源共享为前提,以统一运维为保障,以数据运营为突破,形成“政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资金有人投、服务有保障”的信息化项目轻量化建设运营新模式。实现财政资金能省钱,市场资本能投钱,数据运营能挣钱,形成市场反哺效应;避免重复过度建设,消除技术壁垒,有效汇聚数据资源,支撑迭代升级,避免反复投入;释放有规模、有计划、有前景的智慧城市迭代信号,吸引各类互联网企业关注投入,引导本地中小企业深耕细作,形成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优质生态圈,助力杭锦旗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集约建设。破解区域、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统筹安排各类信息化建设资金,避免分散投资和重复建设。

  (二)共性统筹,个性放活。对于多部门的共性需求由统筹部门统一规划实施。对于各部门的个性需求,通过标准接口,以模块或者插件的方式,接入基础平台,实现系统和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三)统一运维,迭代推进。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聚焦核心需求,小步快跑,逐步推进,构建统一运维保障体系,支撑迭代升级,避免反复建设、重复投入。

  (四)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政策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和数据运营。

  (五)强化安全,有序可控。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体系。信息安全与应用系统同步规划建设,切实保障应用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统筹统建范围。

  1.项目建设统筹。按照“应统尽统”原则,旗级各部门由报项目转变为提需求,旗大数据中心会同需求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必要性,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配置基础资源,统筹组织项目实施。涉及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法院、检察、开发区、社区楼宇安全内控等领域及涉密信息化项目除外。属于统筹范围的,按本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不属于统筹范围的,按《杭锦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杭政办发〔2019〕184号)执行。

  2.基础设施统筹。旗级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依托全旗统一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出口网络进行部署,统一向旗大数据中心机房集中,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数据机房,不再新购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硬件设备。已建成的数据机房逐步向旗大数据中心机房集中,旗直部门现有的互联网和政务网出口原则上全部改造为统一出口专线,按要求接入旗大数据中心统一出口网络机房。推广使用云桌面,原则上不再采购新的非国产电脑。

  3.数据资源统筹。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全旗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建设宏观经济、人口信息、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信用信息、电子证照、办事材料等基础数据资源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题领域,建设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应急维稳等主题数据资源库。

  4.指挥中心统筹。基于数字孪生理念,建设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依托“平安城市”、应急指挥、社会综治等系统,融合通信网络、物联感知网络、数据可视化大屏,汇聚各部门各行业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应用,旗级各部门不再新建指挥大厅。

  5.应用建设统筹。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成果,依托全旗统一的数字底座、数据中台(数据集成分析平台)、业务中台(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等开展应用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模块化复用,数据资源充分整合共享。

  6.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统筹。充分利用杭锦旗空间地理大数据平台和地理空间公共基础数据资源,加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功能,基于一张图打造多样化业务应用,促进数据全量上图,统一应用和展示。旗级各相关部门承担业务图层的共建共享,不再购买商业电子地图引擎和数据。

  7.视频资源统筹。依托“平安城市”“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视频解析中心和全旗统一的视频会议云平台,建设覆盖全旗各部门各行业的视频监控、视频数据结构化、AI分析联动、视频会议系统,满足各级各部门视频应用需要,整体提升工作效率。旗级各部门不再新建视频监控平台和视频会议平台,新建的视频监控统一按要求接入公安视频专网或者大数据视频监控平台。

  8.公共服务平台统筹。依托旗级统一政务服务网、“蒙速办”“智慧杭锦”APP和小程序、杭锦旗协同办公系统(OA),集约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综合业务平台等业务协同支撑系统,打造服务市民和企业、支撑各领域政务服务应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可办事项统一接入蒙速办;电子商务、文化旅游、餐饮酒店等商务服务统一接入“智慧杭锦”APP和小程序;服务于政府信息化管理的各类应用和部门内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依托OA系统开发。原则上不再建设各类APP和小程序,各部门根据需要在蒙速办、智慧杭锦和OA平台上开发各类服务功能和业务系统,各类政务移动客户端整合到统一平台进行发布。

  (二)确立统筹统建方式。

  1.明确统建主体。授权国有企业或成立政企合资企业作为全旗信息化项目实施载体和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依托国有企业或成立的政企合资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采用合资、合作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大数据应用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统一进行项目建设运维,进行政务数据资源汇聚、脱敏、流转和运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需求部门使用。

  2.组建统一运维团队。以国有企业或成立政企合资企业为载体,打造专业化项目建设运维技术团队,跟踪项目实施、保障技术运维、支撑迭代升级,化解项目断档、系统掉链、运行不畅、多头保障、效能低下等信息化项目运维保障突出问题。

  (三)优化资金保障渠道。

  1.设立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信息化建设资金,持续稳定支持全旗信息化项目建设。

  2.加大信息化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完善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政府资金支持方式。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运营,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信息化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数据资产运营。

  1.盘活数据资源效能。以数据资产管理为重点,对全旗信息化项目从数据标准、数据归集、资产目录、鉴权脱敏、数据开放、运营实施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各部门业务数据质量提升、跨部门复用、按规则流通,服务全旗信息化项目建设,盘活数据资源效能。

  2.同步设计运营方案。统筹项目建设和数据资产运营,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方案时同步设计数据资产运营方案,确定数据资产运营方向,促进数据资源汇聚向数据资产运营转变,以数据资产运营收益反哺信息化项目建设。

  3.打造数据服务产品。通过“数据资源+运营思维+联动创意”,创新、创意、创立数据服务产品,提供数据解决方案,实现数据资产运营收益。

  (五)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标准。根据统筹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明确和细化相关管理制度、支撑环境技术标准、数据资源共享标准、接口标准、项目建设和运维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等制度标准,保障全旗信息化项目集约统筹建设稳妥规范实施。

  2.明确统建流程。旗大数据中心每年制定信息化项目需求申报指南,项目需求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旗大数据中心申报具体需求。旗大数据中心会同需求部门编制建设方案,会同旗委机要保密局、旗发改委、旗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制项目建设计划,报旗政府审批后,由指定的国有企业或成立的政企合资企业统筹实施。

  3.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旗级信息化项目库并动态管理,分类型确定资金保障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立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运维服务、数据运营、绩效评估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集约协同,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

  (六)重视信息安全保障。

  1.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逐步清理、合并自建机房,统一互联网、政务网出口。开展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全过程的数据保密、风险评估、安全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内部信息数据防泄密工作,提升数据及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设备和安全产品应用。优先使用自主可控的国产化软硬件设备,推广国产密码算法的数据安全产品应用,保障项目软硬件设施安全可控。

  3.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制度。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的检查,健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信息安全预警响应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主管部门职责。旗大数据中心为集约统筹开展全旗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建设基础软硬件平台。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等重点方向,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统筹组织全旗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绩效考核,促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和数据运营等工作。

  (二)旗各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为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提供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信息化系统集约统筹要求,负责组织梳理本单位信息资源状况、数据资源目录清单、需求清单,会同旗大数据中心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数据运营方案;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和运维管理,会同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负责项目使用中的运维和安全保密相关工作;负责数据动态维护,提升数据实时性和完整度。

  (三)财政部门职责。旗财政局协同旗大数据中心做好专项资金设立工作,根据旗大数据中心征集项目和建设计划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批复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估。

  (四)审计部门职责。旗审计局是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承建单位职责。确定的国有企业或成立的政企合资企业是集约统筹开展全旗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负责搭建投融资平台,进行项目建设,保障运维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约统筹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是顺应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节约财政资金、驱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合力,加强协作,推动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化集约统筹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制定集约统筹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顶层设计、计划安排、资金保障、运营监管等相关制度规范,协调督导项目建设。重大事项报旗政府审议,为集约统筹推进全旗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三)注重协调联动。建立集约统筹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旗大数据中心主动沟通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响应项目需求。各部门要向旗大数据中心及时反馈项目建设运维运营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通过有效的沟通联动机制,保证各项统筹工作在各级各部门中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统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不按照规划执行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评估结果与信息化项目统筹立项挂钩。

  附件:一、杭锦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二、杭锦旗统一出口网络接入标准

  

 

  附件:

  

  杭锦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率,促进我旗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锦旗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  《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鄂府办发〔2015〕138号)、《“智慧鄂尔多斯”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鄂数智发〔2016〕2号)和《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鄂府发〔2017〕208号)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依据,杭锦旗大数据中心为我旗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技术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验收工作;旗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五条  每年12月1日前,各园区、苏木镇、旗直各部门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向旗大数据中心提交《杭锦旗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1)。

  第六条  对个别特殊或紧急的信息化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旗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旗大数据中心方可启动项目审批程序。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自行邀请信息化专家评审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方案及专家评审结果报送旗大数据中心备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旗大数据中心,由旗大数据中心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或者选用第三方机构)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论证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旗大数据中心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抄送旗大数据中心备案。需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旗大数据中心和旗财政局提出申请。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需到保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旗大数据中心组织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评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智慧鄂尔多斯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和杭锦旗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否纳入信息化统筹建设;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合理等。旗财政局负责将每年的信息化专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信息化项目的论证审查等工作。

  第九条  对未经审核(或备案)和审查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旗大数据中心和旗财政局负责监督全旗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

  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旗大数据中心和旗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旗大数据中心和旗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向旗大数据中心和旗财政局提交调整报告,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概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议引入信息化专业监理,监理费用纳入项目建设预算。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中,涉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资金应坚持多渠道筹集,整合存量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向旗财政局提交采购计划时,应一并报送旗大数据中心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旗财政局依据审核意见,批准项目资金后,转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未经旗大数据中心出具项目审核意见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旗财政局不予批准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未经旗大数据中心技术审批的部门自行新建或改扩建的信息化项目,旗财政局一律不予安排经费。

  第二十条  按照旗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数据整合迁移的工作要求,各部门不再新建机房及相关设施,旗财政局不再将上述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验收。经旗大数据中心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旗大数据中心不对该项目予以认可,旗财政局不得拨付相关经费。直至项目整改完毕,验收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并拨付相关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送旗大数据中心备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旗大数据中心和旗财政局遵照《杭锦旗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见附件2)共同组织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旗大数据中心验收通过后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需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验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纳入建设预算。

  第六章  评价考核

  第二十三条  旗大数据中心根据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推广和运行情况,依据安全、适用、集中、节约、便民、利民等原则,组织审计、财政、信息化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评价考核建设项目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经过评价考核后,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的考核分为四级:优秀(占比100%)、良好(占比80%)、及格(50%)、不及格(0%),该成绩将纳入年终“五位一体”智慧城市评价考核体系当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负责杭锦旗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杭锦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杭锦旗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含可行性分析)

     2.杭锦旗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

  

  

  

   附件1

  杭锦旗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含可行性分析)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编制指南

  【说明】本建设方案编写力求简明扼要,能准确把握实际的业务需求,直观体现系统的设计思路和功能实现。 

  【提纲】

  一、       项目需求说明——做什么(简述)

  简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的使用者,项目的服务对象

  二、可行性分析——为什么做(简述)

  1.可行性分析(必要性、紧迫性和技术可行性分析)

  2.建设依据(领导批示、文件要求、纪要指示等)

  三、系统总体设计——怎么做(详述)

  1.已有软、硬件系统及网络结构示意图(简图)

  2.本期软、硬件系统及网络总体架构设计(列明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3.本期软、硬件模块组成与功能设计(图文描述,力求直观)

  4.项目进度情况

  四、项目经费预算——采购明细(详述)

  应用软件开发和服务按实际可能的投入(人力、时间等)测算。

  附件2

  杭锦旗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组织旗财政局和旗大数据中心开展竣工验收。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旗大数据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用户使用报告、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三)检查项目运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项目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设计实施文件、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四)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二)在项目初步验收、试运行满1个月后,100万元以下(不含限制类项目)的信息化项目,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送旗大数据中心备案。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旗财政局配合旗大数据中心共同参与竣工验收。

  (三)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的情况、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组合议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

  杭锦旗统一出口网络接入标准

  

  杭锦旗统一出口网络中心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局域网接入标准(GB/T 21061-2007)设计建设,实现了全旗各部门互联网和政务网统一出口,并通过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接入终端可同时访问互联网和政务网资源,所有接入部门无需自建等级保护机房、无需购买网络安全设备,极大的降低了各部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也节约了大量的运维人力和财力。根据等级保护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局域网接入标准,需要各接入部门在接入前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大数据中心验收后方可接入。

  1.部门需要配备三层交换机或带网管交换机一台,作为部门接入汇聚交换机(可利旧)。设备选型参考:华三5560s-28p-ei(100用户数)、华三S5560X-30C-EI(200+用户数)、华为S5720-28X-SI-AC(100用户数)、华为S5720-32X-EI-AC(200+用户数)。

  2.部门需要配备千兆POE交换机一台(可利旧),用于接入无线AP,实现移动终端入网。AP数量根据部门办公面积按需采购,AP选型参考:爱快H13、爱快H15、爱快H17

  3.内部网络建议使用超五类或六类网线全千兆接入(可利旧),办公室内部建议使用千兆小型交换机,统一出口网络禁止接入各类无线路由。

  4.部门无自建业务系统,可直接接入,无需做等级保护部门有自建业务系统如需迁移至大数据中心机房统一管理运维,接入部门需对接大数据中心对业务系统进行评估,并协调业务系统厂家提供配置需求及配合业务系统迁移,等级保护定级二级以上需对自建业务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业务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公司由接入部门自行选择。

  5.部门统一出口接入使用原政务网链路改造或由接入部门自行选择运营商。

  6.网络整改公司由接入部门自行选择,负责部门网络整改,并按照要求配置接入部门网管交换机。

  7.整改完成后各接入部门请及时联系旗大数据中心进行验收。

  8.接入全旗统一接口网络后需要限时统一安装360企业版杀毒软件,并做好准入控制资产登记。

  以上标准请各接入部门严格把关,配合网络整改的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费用说明:

  统一出口接入部门需承担的费用如下:

  内部网络整改费用:由现场实际情况测算;

  数据专线费用:移动、联通、电信专线费用统谈为:100M专线3600元/年、200M专线7000元/年、300M专线9000元/年;

  正版杀毒软件费用:55元/台/年;

  业务系统等级保护测评费:统谈费用为二级等级保护两年一次测评,每次40000元,三级等级保护一年一次测评,每次70000元。各级各部门可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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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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