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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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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杭锦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杭锦旗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杭锦旗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旗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3〕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旗各中小学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含辅岗教师;教研员参照执行)。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含教练员、学科研究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
  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待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后遵照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3〕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来源。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对杭锦旗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补助部分(人均2万)和旗财政奖励性资金100万元组成。其中,旗财政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绩效工资比照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一并列入旗本级财政预算。
  (三)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按实际班主任数足额分配单独考核发放)、课时(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津贴(含中学的早晚自习辅导、小学的课后服务等)、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学生学习方法指导与应用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效果评价主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发〔2013〕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计算教师工作量时,要按照工作量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绩效工资按课时折合计算,确保“多教多得”。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8〕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X(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旗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组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旗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组审核备案,经人旗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旗教育体育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学校要足额安排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小学要主动承担起绩效工资实施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按年度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旗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杭锦旗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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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锦旗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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