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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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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贵局关于征求《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函已收悉。我旗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建议将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六条中“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因留言所涉及单位要经过认真调查、处理后方可答复,3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短,相关部门不能在该时限内有效完成回复。
  特此复函。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复函.doc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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