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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2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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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健康杭锦”行动有关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杭锦旗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2年)》《杭锦旗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1—2022年)》《杭锦旗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21-2022年)》《健康杭锦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等4个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杭锦旗癌症防治实施方案
  (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鄂尔多斯市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2年)》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全旗癌症防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构建完成癌症防治体系,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癌症筛查、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水平显著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患者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
  1.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2.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全覆盖。
  3.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5%以上,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逐年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危险因素控制行动
  1.大力开展全民健康。建立健康教育专家库,拟定健康教育科普知识要点,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推送、固定阵地宣传及举办专题活动等途径,常态化宣传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积极组织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嘎查村(社区)、养老机构及机关单位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引导居民正确认识癌症,识别癌症危险信号,提倡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和接受癌症防治服务。到2022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紧密结合国家卫生和健康城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健康促进旗等建设工作,推进以“三减三健”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指导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青少年健康知识教育和行为方式引导。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各苏木镇)
  2.促进相关疫苗接种。加强乙型肝炎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知识的科学宣传,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3.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促进清洁燃料使用,推进室内环境质量提升。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各苏木镇)
  4.推进职业场所防癌抗癌工作。开展健康企业和单位建设,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环境,建立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制订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树立健康理念,落实癌症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全面保障职业人群健康。(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成员部门、各苏木镇)
  (二)实施癌症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癌症防控体系。加强癌症防治能力建设,建设癌症防治机构,健全癌症防治网络。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肿瘤专科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强化癌症防治机构职责。旗直医疗机构要提高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性诊疗能力。旗疾控中心要做好癌症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干预、信息管理等。鼓励建立专科联盟、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癌症专科联合体,整体带动全旗癌症防治水平的提升。通过技术支持和人才帮扶等形式,提高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及指导、高危人群筛查、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实施癌症信息化行动
  1.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杭锦旗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旗疾控中心负责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逐步扩大肿瘤登记范围和覆盖人群。到2022年,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全旗全覆盖。(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2.提升肿瘤登记数据质量。建立完善肿瘤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规范肿瘤登记报告内容,提高报告效率及质量。到2022年,纳入自治区肿瘤登记年报。(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工程,加快疾控中心信息化建设,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系统与死因监测、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对接交换,逐步实现资源信息部门间共享。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旗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工科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早诊早治推广行动
  1.加强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逐步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实施全旗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开展食管癌、胃癌的机会性筛查。鼓励将癌症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筛查后续治疗的连续性,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及时开展规范治疗或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到2022年,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使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市级要求标准。(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
  2.健全癌症筛查长效机制。依托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癌症筛查管理模式,逐步提供癌症风险评估服务,使居民知晓自身患癌风险。引导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加强阳性病例的随访管理,针对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进行早期干预。依托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以癌症防治为特色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机制。(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实施癌症诊疗规范化行动
  1.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肿瘤疾病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抗癌药品配备及使用工作,完善用药指南,建立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探索推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和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努力降低癌症导致过早死亡率。到2022年,总体癌症生存率逐年提高。(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2.优化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医疗机构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为住院患者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整合相关专业技术力量,促进相关专业协同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转化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便捷开展远程会诊等服务,提高基层诊疗能力。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生诊治方式进行实时规范。(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实施蒙中医结合行动
  1.加快构建癌症蒙医药中医药防治网络。依托现有蒙医中医技术团队力量,建设蒙医中医肿瘤中心或区域蒙医中医肿瘤中心。加强综合医院肿瘤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提供癌症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服务,将癌症蒙医药中医药防治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2.提升癌症蒙医药中医药防治能力。按照国家癌症中医药防治指南、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制定实施癌症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方案,挖掘整理并推广应用癌症蒙医药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法,探索创新符合蒙医中医理论的癌症诊疗模式,培养癌症蒙医药中医药防治专业人才和队伍。开展癌症蒙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蒙中西医结合防治癌症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形成并推广蒙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肿瘤多学科诊疗工作中,规范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治疗,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和优势。(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3.强化癌症蒙医药中医药预防及早期干预。发挥蒙医中医“治未病”作用,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癌症预防、康复知识宣传。综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蒙医中医体质辨识等蒙医中医诊疗方法,早期发现高危人群,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人群的蒙中西医综合干预,逐步提高癌症患者蒙医药中医药干预率。(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实施保障救助救治行动
  1.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减轻癌症患者就医负担。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旗医保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2.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旗医保局、卫健委分别负责)
  (八)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
  1.加强癌症相关学科建设。注重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探索癌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妇女和儿童肿瘤、影像、病理、肿瘤心理等薄弱领域的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公共卫生人员癌症防控知识技能。(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打造以癌症防治为核心的健康产业集群。以癌症防治中心建设为载体,推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康复护理等癌症预防、诊疗涉及的多个领域的对接与融合,利用癌症防控产业链条长、关联程度高的特点,打造若干癌症医疗健康产业集群。(旗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防治工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落实相关经费,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推进癌症防治。
  (三)加强督促落实。建立癌症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如期实现行动目标。旗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旗政府报告,并与旗项目资金安排、政策支持等直接挂钩。
  附件:杭锦旗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杭锦旗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建立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现成立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德博信其木格    杭锦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  欣    旗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孟克毕力格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占雄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图娜拉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敖特更花  旗民政局副局长
        白毕力格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苏凤琪    旗医疗保障局工会主席
       党利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敖特更巴雅尔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呼木吉尔  旗总工会副主席
       萨日娜    旗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李爱明    旗红十字会副会长
       王建明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孟肯吉日嘎拉  旗锡尼镇副镇长
       徐贵平    旗伊和乌素苏木副苏木长
       李国强    旗巴拉贡镇副镇长
       呼格吉勒图  旗呼和木独镇人大主席
       李  霞    旗吉日嘎朗图镇副镇长
       巴德玛    旗独贵塔拉镇副镇长
       李  杰    旗塔然高勒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乐担任,副主任由李军、王建明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旗卫健委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旗疾控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今后,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如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杭锦旗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2021—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解决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将传播风险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根据《鄂尔多斯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三)具体目标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5.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6.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二、策略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防治艾滋病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其它部门根据艾滋病涉及的不同人群特点,制定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各苏木镇要准确掌握人口流动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能源、工科、民政等部门要在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各苏木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嘎查村(社区)、老年人服务机构开展艾滋病危害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
  5.加强媒体宣传。宣传、工科、融媒体等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不定期推送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旗卫健委要组织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装置,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2.强化综合干预。旗卫健委要求统筹协调旗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
  3.加强重点干预。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旗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确定旗人民医院为性病定点诊疗机构,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提供梅毒等性病患者规范诊疗服务。旗疾控中心、旗人民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
  4.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完善检测策略。旗疾控中心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提高服务可及性。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加强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
  2.促进主动检测。旗卫健委要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各苏木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能力。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旗疾控中心要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感染者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
  4.加强艾滋病感染者随访治疗服务。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督促居住在我旗范围内的艾滋病感染者及时到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旗疾控中心要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联系,在抗病毒治疗转介、检测服务、随访管理等方面多方位合作,提高患者的管理率和治疗率。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结核病筛查,探索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工作。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政法部门要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依法加大对国家列入毒品管控目录、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合成毒品打击力度。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工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旗卫健委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照上级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要求,以消除为目标,分析差距,不断改进工作,力争使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以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等部门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旗疾控中心要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加强普通中学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各级学校要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旗教体局要组织各中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团队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各苏木镇要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旗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能力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附件:杭锦旗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杭锦旗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艾滋病工作,建立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现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包德博信其木格   杭锦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  欣    旗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宝音阿木尔  旗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张勇亮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敖特更花  旗民政局副局长
  敖特更巴特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占雄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赛兴嘎    旗司法局副局长
  刘永平    旗医保局党组成员
  孟克毕力格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柱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图娜拉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天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金  峰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强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巴雅尔    旗能源局副局长
  张  平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呼木吉乐  旗总工会副主席
  张  娟    共青团杭锦旗委副书记
  萨日娜    旗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王建明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孟肯吉日嘎拉  杭锦旗锡尼镇副镇长
  徐贵平    旗伊和乌素苏木副苏木长
  李国强    旗巴拉贡镇副镇长
  呼格吉勒图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大主席
  李  霞    旗吉日嘎朗图镇副镇长
  巴德玛    旗独贵塔拉镇副镇长
  李  杰    旗塔然高勒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乐担任,副主任由李军、王建明担任,负责工作日常管理(旗卫健委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旗疾控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今后,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如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杭锦旗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
  (2021-2022年)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特别是近年来,耐药问题逐年增多,患者医疗负担较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落实结核病各项措施,按照《鄂尔多斯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21-2022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结核病防控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继续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强化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全流程治疗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为建设健康杭锦做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规范化诊疗水平稳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明显上升,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旗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持续下降,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
  1.发病率年递降率不低于1%。
  2.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筛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成功治疗率达到90%。
  4.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和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重点地区农村牧区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5.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以下简称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行动
  (一)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1.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到2022年将活动深入到每个苏木镇。启动结核病防治城市亮灯行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关注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及时为群众传播科普知识和答疑解惑。
  3.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不要隐瞒病情;深入社区、嘎查村、厂矿企业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宣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教育患者要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发病要及时就诊治疗,需返乡的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要设计供不同人群、不同民族使用的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二)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旗人民医院)。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着力提升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2022年底,具备痰培养检测能力和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
  2.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旗人民医院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中。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到90%。
  3.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提升结核病诊疗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旗。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和患者治疗依从性。探索在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结核病区域检验中心,提高结核病诊疗水平。
  (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进一步深入分析疫情特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预防,降低发病风险。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要加强配合,对发现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使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发病高风险儿童纳入预防性治疗试点。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认识,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按《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要求,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提高入学新生结核病检查比例。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和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通风消毒,预防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症状筛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跨区域管理机制,对跨区域转出和转入的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流动人口患者符合规定的治疗应保尽保。
  (四)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对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旗人民医院发现耐药可疑者要及时转诊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明确诊断、规范治疗,最大限度发现可疑耐药结核病患者。
  2.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旗人民医院要协助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好耐药结核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管理工作。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的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充分发挥耐药结核病患者个案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随访复查和监控管理。
  3.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降低群众疾病负担。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六)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新模式和新策略,为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供科技支撑。
  2.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整合结核病防治信息,制订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旗直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3.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旗疾控中心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提高疾控中心、旗直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旗疾控中心要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逐步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诊疗和检测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各企事业单位要拟定学习计划,加强员工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落实部门责任。旗卫健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旗发改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旗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旗工科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结核病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结核病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旗民政局负责指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旗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旗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利用好国家、自治区经费,同时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四、自查与评估
  旗卫健委、疾控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自查评估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21-2022年结核病防治年度任务指标
  2.杭锦旗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2021-2022年结核病防治年度任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1年    2022年

1

肺结核发病率

年递降率不低于1%

2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

≥95%

3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

≥50%

4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

≥95%

5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至少达95%)

≥90%

6

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

≥75%

7

肺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8

耐多药患者成功治疗率

≥50%

9

旗区定点医院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开展率

100%

10

结核病定点医院新诊断技术使用率

100%

11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85%

12

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筛查)率

100%

1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化管理率

≥95%

  附件2:
  杭锦旗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现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包德博信其木格   杭锦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  欣   旗大数据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孟克毕力格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占雄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图娜拉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敖特更花   旗民政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敖特更巴雅尔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明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苏凤琪   旗医疗保障局工会主席
  孟肯吉日嘎拉   旗锡尼镇副镇长
  徐贵平   旗伊和乌素苏木副苏木长
  李国强   旗巴拉贡镇副镇长
  呼格吉勒图   旗呼和木独镇人大主席
  李  霞   旗吉日嘎朗图镇副镇长
  巴德玛   旗独贵塔拉镇副镇长
  李  杰   旗塔然高勒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乐担任,副主任由李军、王建明担任,负责工作日常管理(旗卫健委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旗疾控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今后,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如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健康杭锦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21-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健康杭锦建设,根据《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实现《健康杭锦旗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嘎查村(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为增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杭锦奠定良好基础。
  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旗人民医院、旗蒙医综合医院、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旗融媒体中心要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人群结合民族地域特色加强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身心同健康”意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旗教体局、卫健委要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
  (二)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多部门形成合力,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学校、嘎查村(社区)、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机构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和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嘎查村(社区)、妇联依托“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公安、宣传、网信、教体、融媒体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打击网络赌博、血腥暴力、色情低俗等网站和APP,为儿童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的“两个一”行动,即促进学生每天与同学、家人有效沟通交流15分钟,引导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运动。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积极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观摩体验。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教体局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专门或包含)和干预体系,以积极导向将结果反馈学生家长。
  (四)开展心理健康关爱。学校要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学校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应当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服务,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
  (五)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教体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全旗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要结合家长会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卫健委要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已建有心理服务热线的医疗机构及12320公共卫生热线、教体局心理服务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要对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逐步探索开展医教结合模式,提升心理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能力水平。宣传部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精神卫生相关新闻事件报道的指导和规范。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各类突发事件中受影响儿童青少年等人群的应急心理援助,针对儿童青少年特点制定完善相关方案,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心理服务平台(如心理辅导室等),或通过培训校医、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引入懂相关语言的心理学专业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并加大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置力度。托育机构要配备经过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的保育人员,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年爱里、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卫健委、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规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卫健委、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卫健委要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行动,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开设精神(心理)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部门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各苏木镇要结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各嘎查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行动。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关爱活动氛围,逐步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监测评估干预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数据采集平台,追踪心理健康状况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对工作效果良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四)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附件:杭锦旗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杭锦旗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建立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现成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德博信其木格    杭锦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  欣    旗大数据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勇亮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邢春晓    旗精神文明创建指导中心主任
  李  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尚长胜    旗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杨占雄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敖特更花  旗民政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呼木吉乐  旗总工会副主席
  张  娟    共青团杭锦旗委副书记
  萨日娜    旗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王建明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孟肯吉日嘎拉  旗锡尼镇副镇长
  徐贵平    旗伊和乌素苏木副苏木长
  李国强    旗巴拉贡镇副镇长
  呼格吉勒图  旗呼和木独镇人大主席
  李  霞    旗吉日嘎朗图镇副镇长
  巴德玛    旗独贵塔拉镇副镇长
  李  杰    旗塔然高勒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乐担任,副主任由李军、王建明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旗卫健委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旗疾控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今后,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如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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