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发〔2020〕8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的通知》(鄂府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实际,旗人民政府对旗本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了《杭锦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经旗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包括全旗25个政府工作部门共6492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86项、行政确认60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奖励56项、行政处罚5320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强制205项、行政监督检查456项、行政征收11项、其它行政权力145项,公共服务6项。
二、旗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杭锦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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