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办公室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16
打印
保存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旗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刘志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朱树青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忠义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崔 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海军 旗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孟根沙 团旗委副书记

  巴图孟克 旗工会副主席

  刘晓荣 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乔宏刚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保荣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额定达来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燕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俊文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占雄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图娜拉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贡达来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单玉刚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

  熬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杨维斌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利清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康海浪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赵天军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白毕力格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怀仁 旗教育体育局副科级待遇干部

  张 英 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孙树华 旗税务局副局长

  鲍彩霞 旗气象局副局长

  闫轶栋 杭锦供电分局副局长

  徐 峰 旗武警中队中队长

  袁 军 旗交管大队教导员

  张海宾 联通杭锦旗分公司副总经理

  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英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管理全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等各类教育选拔考试和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全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等级考试等各类水平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根据全旗实际,制定全旗招生考试政策规定,领导各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考试期间行使考区委员会职能。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旗教育体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包括命题制卷、考试、录取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考生资格或身份;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安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审批等工作。

  3.旗财政局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经费保障、收支立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4.旗委宣传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5.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上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通讯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做好考试命题、试卷保管、运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负责考点周边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6.旗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7.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8.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医疗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的发生。

  9.旗武警中队负责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处置考试期间的相关警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命题、试(答)卷的保管、运送等环节及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10.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依法惩处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监管食品卫生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11.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在报名、试卷保管、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时段的网络畅通。

  12.杭锦供电分局负责保障试卷保管、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期间相关场所的电力供应。

  13.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考点周边及相关考试场所周边建筑工地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力度,确保考点及相关考试场所环境的安静、清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14.旗气象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指导考生所在考点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其它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16.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委员会工作。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旗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