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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工业企业返岗复工复产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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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科发〔20207                   签发人:郝海宝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对工业企业返岗复工复产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杭锦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杭锦旗工业企业及电信企业的复工复产监管工作,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监控企业的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业务指导和安全生产工作。

      组 长:郝海宝   工科局局长

      副组长:吴海泉   工科局副局长

  成 员:屈 慧   工业股股长

          李 慧   工业股副股长

  乌力吉   工业股科员

  刘继萍   工业股科员

  井海霞   工业股科员

  王越卿   工业股科员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复工复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复工复产时间、分批次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地登记、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上报旗工科局后方可启动复工。

  (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各类对象的工作职责。

  (三)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毒,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复工复产后,每天对所有场所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办公和厂区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暂不使用中央空调。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做好返岗人员疫情核查、登记、上报工作。企业要做好返岗人员统计、核查等工作,并上报旗工科局。返岗要采取分批次返岗措施,旗外市内(除达旗)干部回旗后,经体温检测、我旗大数据筛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上岗;达旗和市外干部职工由出发地基层组织(单位)出具居住证明和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返岗后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湖北特别是武汉往来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浙江、广东、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人员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目前人在湖北的给予延长假期,暂不返岗工作,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

  (五)做好职工防护用具和隔离场所配备保障。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及时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厂区需设置相应的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包租宾馆、酒店作为隔离场所,并按规定要求对场所进行优化设置,并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物资,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求。

  (六)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七)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必须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将每日检测情况上报旗工科局。

  (八)强化员工防护知识教育宣传。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警示标语、指示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通过班前会、晨会、例会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企业职工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掌握复工复产和员工健康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当前疫情对企业生产运营带来的影响,科学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意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方案等措施。

  (三)密切沟通,畅通信息。各企业要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上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企业要严格按照我旗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指令、规定指导工作,我局将联合煤炭和商务综合执法局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严格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0211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0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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