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2288
- 分类: 工业、交通;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 名称: 杭锦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杭交发〔2022〕65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工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物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指南。
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分类。根据疫情低、中、高风险不同级别,结合当地疫情发展和交通运输转运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转运措施,防止“一刀切”简单化防控。
(二)科学精准。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遵循客观规律,精准制定交通运输转运措施,着力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工作效率,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防止过度防控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三)协同联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工作合力。着力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切实保障交通运输转运需求,确保各级指挥调度体系畅通高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机构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广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段学峰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 云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原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和平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成 员:王海军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杭锦旗大队大队长
高 兵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杭锦旗分中心主任
武海云 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杭锦公路 工区主任
李 龙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苏 平 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史谒东 旗交通运输局综合项目办负责人
杭智勇 旗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负责人
王力超 旗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负责人
贾 波 旗交通运输局规划股负责人
郭曙东 旗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温 瑞 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海祥 旗交通运输局财审股负责人
胡 敏 旗交通运输局党建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运输股,办公室主任由王力超兼任,联系电话:18947090589。
六、转运措施
持“红码”、“黄码”人员进入我旗的,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要求,执行转运和隔离措施。持绿码人员进入我旗,如需转运及集中隔离,则遵循以下转运措施。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
员由辖区疾控部门具体负责转运事宜。
(二)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车辆消毒通风
(1)车厢内部消毒频次:每次转运后1次。
(2)行李舱消毒频次:每次转运后1次。
(3)设置污染物品放置区域。
(4)配备消毒及防护用品(包括快速手消毒剂、消毒液、消毒湿巾、消毒干巾、备用医用防护口罩等)。
(5)转运过程中出现人员呕吐、吐痰等情况时应急消毒要求: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6)重点人员产生垃圾处理要求: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处理。
(7)车辆开窗通风要求:每次转运后1次。
(8)注意事项:车辆包括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原则上每次通风≥10分钟。
2.运输组织
(1)从事重点人员转运的车辆管理要求:专车专用。
(2)车辆驾驶室与车厢隔离要求:全封闭物理隔离。
(3)转运过程中车辆客座率要求: ≤50%。
(4)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同车人员应间隔就坐。
3.人员防疫要求
(1)防护要求:穿戴面罩、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手套、防护服。
(2)管理要求:执行闭环管理,岗位固定,禁止交叉作业。
(3)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高频次核酸检测。
(4)健康监测要求:执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
(5)移出闭环管理要求: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6)注意事项:提供运输服务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统一回收;人员移出闭环后方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防护用品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
4.防疫宣传
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督促重点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减少相互交流。对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拒绝提供服务。
(三)出院病例和解除隔离人员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解除隔离后,要尽快返回家中,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减少相互交流。对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拒绝提供服务。司机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执行车辆的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普通人员
乘客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减少相互交流。对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拒绝提供服务。司机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执行车辆的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核酸检测样本
1.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向旗交通运输局提出用车需求。
2.旗交通运输局按照需求组织送检车队。
3.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向送检司机发放必
要的防疫物资。
4.司机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待。
5.各个点位的核酸采样开始后,采样点的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车辆,提醒司机做好准备,确保每个核酸采样点的样本可以及时送往实验室。
七、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出现疫情后,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工作。
1.激活应急工作机制。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后,要及时主动对接辖区公安、疾控等部门,立即启动交通运输转运工作机制,实行实体化办公,完善人员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转。
2.建立调度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上下级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准确掌握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建立与一线交通运输转运工作机构、人员协同的调度指挥体系,明确工作重点,保障应急调度指挥顺畅高效。
3.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事项台账,按照“一事一协调、一事一处理”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工作中的问题。
(二)应急措施
1.预案启动后,应当立即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到位。要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相关人员和检测样本的及时运输,有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2.全旗共计安排235辆应急保障车辆,其中出租车160辆、客车15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60辆(附件1)。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转运需求和起止点,就近调度,确定应急车辆和人员的调配,配备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同时将执行转运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转运人员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工作。
(三)响应终止
转运任务结束后,对转运的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杀。
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本预案随即终止。
八、后期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转运工作结束后,在市交通运输局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总结转运工作中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