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4309
-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农牧局
-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 名称: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2023年杭锦旗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 文号: 杭农牧发〔2023〕12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2023年杭锦旗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杭锦旗《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2023年杭锦旗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附件:1.2023年杭锦旗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
2.2023年杭锦旗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杭锦旗农牧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杭锦旗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防疫优先、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围绕“防风险、 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主线,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确保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免疫动物种类及区域
(一)强制免疫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口蹄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 O 型合成肽疫苗强制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只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小反刍兽疫:除免疫保护期内的羊只外,对其他所有羊只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种畜禁止免疫;奶牛(奶山羊)原则上不进行免疫,严格落实检疫净化措施,确需进行免疫的,要按规定以养殖场为单位逐级报自治区农牧厅进行备案。对新生犊牛使用 A19 疫苗、新生羔羊使用布病基因缺失疫苗(M5-90△26 株),S2 疫苗可作为补充疫苗使用。
(二)计划免疫病种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炭疽、羊痘、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各地根据防控需要开展免疫工作。
狂犬病: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农村牧区饲养犬、新老疫区以及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等高风险区域的疫苗免疫。
牛结节性皮肤病:结合本地区流行趋势开展免疫工作。
(三)免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病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春、秋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小反刍兽疫在春季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布鲁氏菌病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一次免疫;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自治区防控要求及各地防控工作需要,开展计划免疫,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免疫程序
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 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进行。
(五)集中免疫时间
原则上,春季集中免疫应于 4 月底结束,秋季集中免疫应于 10月中旬结束。
(六)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免疫计划。各苏木镇按本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二)加强技术指导。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好苏木乡镇及嘎查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着重疫苗的保管和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消毒处置、人员防护等,避免因免疫操作导致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三)做好档案管理。苏木乡镇综合保障中心、嘎查村级防疫员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落实报告制度。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每年3-5月、9-11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苏木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评估免疫效果。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各苏木镇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开展宣传培训。各苏木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要制定动物免疫病种的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四、其他
各苏木镇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新问题、新变化。旗级将根据自治区、市免疫政策调整,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实际,结合本旗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强制免疫有关要求并另行通知。
附件2
2023年杭锦旗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杭锦旗除了完成市级监测任务以外,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炭疽等15种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风险分析评估。同时,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为动物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结合春秋集中免疫和补免等日常工作,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以及畜牧业生产情况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有针对性开展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群体及时进行补免;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群体,及时开展溯源调查,综合分析评估,查找关键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科学设计主动监测计划,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做好主动监测,尤其是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监测,同时要将被动监测作为完善疫情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强化临床巡查和动物疫病信息报告,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提高数据采集的代表性和分析报告的科学性,提高被动监测能力,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启动。
(三)常规流调与紧急流调相结合。各苏木镇要适时开展常规流调,及时掌握疫病流行病学信息,了解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新发动物疫病,及时开展紧急流调,科学研判疫病流行风险,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测流调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非洲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强化奶牛“两病”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做好布鲁氏菌病净化场、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等监测,提升动物疫病净化、区域化管理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三、职责任务
(一)各苏木镇依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制定完善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上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完成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并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二)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重点开展抗体监测,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以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感染情况,评价免疫效果和流行风险。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分布、流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辖区上报数据信息,开展相关分析评估和报告。
四、分析评估与结果报告
(一)结果报告和反馈
1、信息报送和结果反馈。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每周和每月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情和疫病监测信息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2、分析评估报告。各苏木镇于2023年6月25日和2023年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旗农牧局。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7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旗农牧局。报告内容应涵盖免疫情况、疫病发生报告情况、疫病监测流调情况、病原学阳性动物/临床疑似病例追踪追溯与处理情况等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下“全国兽医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送全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2023年度相关信息。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启动快报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监测流调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学阳性的,通过专网逐级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并做好相关追溯评估工作。对其他病种,按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二)结果应用
各苏木镇要强化监测数据管理、应用,以及信息共享。及时汇总、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深挖数据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疫病流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形成分析报告。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每季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加强综合协调,科学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成立疫情风险分析专家组,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做好监测流调相关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将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运转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做好疫情监测流调所需防控物资购置和供应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证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三)完善制度流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分解任务指标、制定任务清单,完善监测、流调、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规范采样、流调等记录以及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阳性样品送检,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及时高质量完成分析报告。
(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样品生物安全储存管理,规范实验操作行为,防止人员感染和病原扩散。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3.口蹄疫监测方案
4.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5.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6. 包虫病监测方案
7.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8.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监测方案
9.新城疫监测方案
10.马属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3.疯牛病、羊痒病监测方案
14.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15.“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监测方案
16.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方案
17.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8.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9.布鲁氏菌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0.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全旗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猪及环境样品。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和相关场所环境。
三、监测范围
各地对辖区内所有猪群均应进行临床监测。其中,重点监测以下场点:养殖密集区、城乡接合部,空港口岸、跨境通道的周边区域,曾发生疫情和与疫情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及屠宰厂等场点。
四、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农牧部门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采集。
(二)主动监测
1.主动排查。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实施方案》(内农牧医发〔2020〕17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并每周上报相关信息。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各级每周填写、汇总、上报的《非洲猪瘟排查及企业自检情况汇总表(周报)》信息真实、及时、全面。
四、监测任务
1、常规监测。对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生猪养殖交易流动较大的、有空港跨境通道的辖区进行重点监测,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抽样监测,具体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2、生猪屠宰场抽样检测。建立生猪屠宰场抽样检测制度:由屠宰场所属当地综保中心完成本辖区生猪屠宰企业抽样检测任务,将抽样送市疫控中心检测。每个月抽检1次,每次抽检不少于2个批次,每个批次包含样品不少于5份,不足5分的全部抽检。全旗2家生猪屠宰场,全年共抽样检测240份。
3、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监测。市本级每年对辖区内全部年出栏2000头-5000头规模养猪场以及其周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相关生猪运载车辆开展全覆盖采样监测,每月随机(抽签形式)选择辖区内1家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养猪场以及其周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载车辆开展采样监测,全旗1家养殖场,全年共抽样检测30份。重点监测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的发病猪、死亡猪,特别是成年猪发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PCR、实时荧光PCR方法、核酸等温扩增PCR,检测试剂应选择国家批准的或取得新兽药证书的产品。
六、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采用荧光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疑似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处置。
附表1-1
非洲猪瘟采样要求表
一、规模养殖场采样要求
类 型 |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种类 |
样品处理方法 |
采样数量 |
样品数量合计 |
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养殖场 |
3个情况最严重的栏舍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 |
每栏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栏*3栏) |
病死猪尚未冻存的,共计采集11份样品;
病死猪已冻存的,共计采集14份样品 |
临床症状最严重的病死猪(病死猪尚未冻存)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每栏采集2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6份(2份/栏*3栏) |
|||
同群猪(病死猪已冻存)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每栏采集3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9份(3份/栏*3栏) |
|||
病死猪暂存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冻存的病死猪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
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养殖场 |
选择3个2022年2月份以来病死情况最严重的栏舍 |
每栏舍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 |
每栏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栏*3栏) |
有病死记录的,共计采集12份样品
无病死记录的,共计采集24份样品 |
同群猪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每栏采集3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9份(3份/栏*3栏) |
|||
无病死记录的,随机6个栏舍 |
每栏舍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 |
每栏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6份(1份/栏*6栏) |
||
同群猪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每栏采集3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8份(3份/栏*6栏) |
注:对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小于6个栏舍且无病死记录的,对所有栏舍进行采样。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采样要求
类 型 |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种类 |
样品处理方法 |
采样数量 |
样品数量合计 |
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屠宰厂(场) |
1批次病死情况最严重 |
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采样单元*3) |
最少共采集15份样品,病变组织采样视情况而定 |
尚未冻存的病、死猪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采集2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 |
|||
进入急宰环节的异常猪 |
脾脏、淋巴结、全血 |
每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全血各1份 |
9份(3份/*3头) |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脾脏、淋巴结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
|||
冻存的病死猪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
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屠宰厂(场) |
3个场户,每户1批次 |
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每户1批次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9份(3份/户*3户) |
冷库有急宰的,最少共采集39份样品,病变组织采样视情况而定
冷库无急宰的,最少共采集45份样品,病变组织采样视情况而定 |
随机3头生猪 |
脾脏、淋巴结、全血 |
每户1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全血各1份 |
27份(3份/*3头*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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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脾脏、淋巴结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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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
急宰生猪库存产品 |
猪产品 |
如无急宰则采库存 |
急宰:3份(最近一次) |
||
库存产品 |
库存:9份(3份/批*3批) |
三、无害化处理场点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种类 |
样品处理要求 |
采样数量 |
病死猪所在地运输车辆货箱、暂存库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1份/采样单元*2) |
对病死猪尚未冻存的,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采集临床症状最严重的2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户数 |
对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户数 |
四、生猪运输车辆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种类 |
样品处理要求 |
采样数量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箱底环境) |
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车辆数 |
附表1-2
非洲猪瘟专项流调采样登记单
单位(盖章): 日期:
场/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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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场/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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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点 |
______省(区) _______市(州、盟) ______县(市、区) 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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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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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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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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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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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动物品种 |
样品种类 |
月龄 |
来源(省市县+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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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来源(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猪来源养殖场;市场猪肉来源填写屠宰场)
附件2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流行状况。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
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流感流行季节开展高风险区域内易感动物及环境样品监测。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边界地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旗级监测: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6月和11月份开展。
苏木镇送检:每半年送检一次。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急性发病死亡、脚鳞出血、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的家禽,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监测时各地要把H5和H7亚型流感结合起来。
1.病原学监测送检任务:全旗每半年采集至少1个场群鸡咽喉/泄殖腔双样拭子(置于同1个装有保存液的2ml离心管)15份。
2.免疫抗体监测
送检任务:全旗每半年抽查2个苏木镇,包括1个鸡场30份血清样品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每个苏木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的3个散养户共15份血清样品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
旗级监测:全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次监测220份。各苏木镇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确定监测场点。各苏木镇送检任务详见表1。
表1:
苏木镇 |
动物 |
采样数(份) |
编号 |
锡尼镇 |
鸡 |
50 |
1-50 |
伊和乌素 |
鸡 |
30 |
51-80 |
巴拉贡镇 |
鸡 |
40 |
81-120 |
呼和木独镇 |
鸡 |
30 |
121-150 |
吉日嘎郎图 |
鸡 |
15 |
151-165 |
独贵塔拉镇 |
鸡 |
40 |
166-205 |
塔然高勒镇 |
鸡 |
15 |
206-220 |
合计 |
鸡 |
220 |
- - |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平行检测H5和H7亚型流感病原。
(二)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平行检测H5和H7亚型免疫抗体。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疑似阳性个体。采用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五)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确定。
附件3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适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骆驼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以及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旗级监测: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6月和11月份开展。
苏木镇送检:每半年送检一次。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骆驼等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或发现大量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学监测送检任务:全年分别对7个牛采样点、7个羊采样点和7个猪采样点采样送检,牛20、羊20、猪20,共计60份样品。各苏木送检数量具体通知。
2.免疫抗体监测:
送检任务:全旗每半年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牛羊猪血清各40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牛羊各10份、猪15份。采样涉及规模场和散养户。
旗级监测:全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次监测480份。各苏木镇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确定监测场点。各苏木镇送检任务详见表2。
表2:
苏木镇 |
动物 |
采样数 (编号) |
动物 |
采样数(编号) |
动物 |
采样数(编号) |
锡尼镇 |
猪 |
30(1-30) |
牛 |
40(1-40) |
羊 |
40(1-40) |
伊和乌素 |
猪 |
10(31-40) |
牛 |
40(41-80) |
羊 |
40(41-80) |
巴拉贡 |
猪 |
10(41-50) |
牛 |
30(81-110) |
羊 |
20(81-100) |
呼和木独 |
猪 |
10(51-60) |
牛 |
30(111-140) |
羊 |
20(101-120) |
吉日嘎郎图 |
猪 |
10(61-70) |
牛 |
15(141-155) |
羊 |
20(121-140) |
独贵 |
猪 |
20(71-90) |
牛 |
25(156-180) |
羊 |
30(141-170) |
塔然高勒 |
猪 |
10(191-100) |
牛 |
10(181-190) |
羊 |
20(171-190) |
合计 |
猪 |
100 |
牛 |
190 |
羊 |
190 |
3、塞内卡病毒监测。结合口蹄疫监测工作,以种猪场、规模场、屠宰场为重点,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监测。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对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法;
猪O型合成肽疫苗抗体: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法;
(三)塞内卡病毒检测
血清学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病原学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疑似阳性个体
1、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2、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用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疑似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疑似阳性个体的。
(五)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六)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七)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病流行状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布病传播的风险因素,指导全市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开展种畜场、规模奶牛场以布病为主的生物安全防疫条件评估,适时开展符合条件的规模奶牛场、种畜场易感动物群布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重点对所有种公牛站、种母牛场、规模奶牛场、种羊场开展监测。
四、监测时间
(一)主动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二)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监测任务和要求
(一)送检任务:对全旗免疫动物开展免疫抗体消长规律监测,选取M5-90△26株疫苗免疫绵羊羔羊500只和A19株免疫犊牛100头,分别在免疫后3-4周、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计算抗体转阴率。各苏木送检数量具体通知。
(二)集中监测任务:
1.以苏木镇为单位,嘎查村覆盖面不少于50%,畜群(牧户或自然村)监测密度不少于50%,抽检比例不少于2%。对种公畜实施100%检测、奶山羊100%检测,种羊场的种畜100%检测。监测羊年龄按照当年3月龄以上到免疫前的新生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三类,数量按三种类型各占1/3的比例确定。
2.加大对调入牛羊的监测力度,重点对旗外调入的牛羊和流动性大、交易频繁的地区开展移动牲畜监测工作,对旗外调入易感动物按2%比例抽检。
3.规模奶牛养殖场开展布病监测净化工作。规模奶牛场“两病”净化,按照鄂尔多斯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要求,企业自行实施防控与净化措施,监管部门实行“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措施,2025年全旗奶牛场全部达到净化标准。
(三)免疫抗体监测任务:对辖区内免疫动物开展免疫抗体转阳率的测定,以苏木乡镇为单位,一般在免疫后4周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免疫评价率100%。针对S2疫苗口服免疫6个月后的牛、羊,M5-90Δ26株疫苗和A19疫苗注射免疫12个月后的牛、羊开展集中感染抗体监测。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方法。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琥红平板凝集试验和ELISA方法检测抗体,即琥红平板凝集试验(RBT)、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二)感染抗体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6—2018)或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
1.筛选试验。琥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荧光偏振试验(FPA)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
2.确诊试验。筛选试验阳性样品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补体结合试验(CFT)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确诊。
(三)病原学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推荐的病原检测方法,在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开展。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对未免疫动物和S2疫苗口服免疫6个月后的牛、羊,M5-90Δ26株疫苗和A19疫苗注射免疫12个月后的羊、牛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疑似阳性个体经筛选试验确诊,结果为阳性的。若初筛试验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试验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八、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规范使用防护装备,按程序对人员、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细菌分离鉴定要在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
附表4-1
布鲁氏菌病感染抗体监测结果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监测场点 |
实有场群数个) |
监测场群数(个) |
抽检场群比例(%) |
当年总养殖量(头、只) |
监测家畜总数量 (头、只) |
检出阳性数量(头、只) |
阳性率(%) |
备注 |
种公牛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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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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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羊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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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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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山羊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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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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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羊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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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屠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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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屠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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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畜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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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动物隔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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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群 (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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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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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数据截止时间:
表4-2
布鲁氏菌病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苏木镇名 称 |
使用疫苗种类 |
疫苗厂家 及批号 |
应免家畜数 (万头、万只) |
实免家畜数 (万头、万只) |
免疫畜检测数 (头、只) |
免疫后检测时间 |
检测畜转阳数 (头、只) |
监测畜转阳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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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羊 |
牛 |
羊 |
牛 |
羊 |
牛 |
羊 |
牛 |
羊 |
牛 |
羊 |
牛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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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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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数据截止时间:
附件5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通过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全面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等。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种羊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重点监测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户、牲畜流通重点地区、羊交易重点地区等高风险地区及疑似疫情发生地区。
旗级监测: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6月和11月份开展。
苏木镇送检:每半年送检一次。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及时采样送市级疫控中心进行检测,疑似阳性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规范处置。
(二)主动监测
1、病原学监测送检任务。全旗采集2个场点,每个场点采集样品30份(鼻腔或眼结膜拭子)。
2、免疫抗体监测
送检任务:全旗每半年采集不少于2个场群(自然村),采集40份血清样品。
旗级监测:全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次监测190份。各苏木镇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确定监测场点。各苏木镇送检任务详见表2。(样品可用羊口蹄疫样品)
六、检测方法
抗体检测方法:ELISA。
病原学检测方法:荧光RT-PCR。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疑似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确诊阳性个体。疑似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五)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6
包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旗牛羊包虫囊感染和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影响因素,掌握疫区包虫病分布和流行规律,对流行区免疫羊进行抗体监测,科学评估疫情风险,提出防控建议措施。
二、区域划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间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杭锦旗为非重点旗县。
三、监测对象
牛、羊和家/牧羊犬。
四、监测时间
(一)犬的监测。10-11月份开展,采集粪便。
(二)牛羊的屠宰监测。在集中淘汰屠宰基础母羊期间(10-11月)开展。
五、监测任务
(一)犬粪抗原监测。所有苏木镇进行犬粪抗原监测。全旗确定监测数为160份,各苏木镇按照2%预期流行率,99%敏感性,各苏木镇送检数量为30份,采样新鲜粪便。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牛羊包虫病调查采用剖检法,首先眼观肝脏、肺脏表面,同时,戴1次性乳胶手套,用手逐区(或逐叶)触摸肝脏、肺脏,发现囊肿,“井”型完整剥离,沿中线切开,凡具囊壁和囊液的确定为阳性畜。家畜肝脏或肺脏表面的小白点(2毫米左右的白色病灶,实心)仅作疑似判定,需通过病理组织切片或PCR做进一步鉴定(同一脏器尽量采集不少于3个小白点,样品标记清晰,可送至参考实验室检测、鉴定)。注意与细颈囊尾蚴包囊等其他寄生虫移行病灶区分,避免混淆。对具包虫囊的肝肺(囊的直径在1厘米以上),应每只肝肺至少采集1个完整包虫囊,保存在75%酒精中,并做好记录,开展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可送至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
犬采用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抗体夹心ELISA试剂盒,检测犬粪样,阳性则判定为感染细粒棘球绦虫。
附件7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尤其是奶牛、种用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规律,推动牛结核病监测净化。
二、监测对象
所有奶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展监测。
四、监测时间和内容
(一)奶牛规模场。以苏木镇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开展采样工作,抽样场群数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10%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附表3-1)确定。场群内基于以往流行率抽样,每场群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采样监测时要对以往检出结核病阳性畜的场群进行重点抽检。
(二)其它场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主动监测,9月底前完成,具体监测时间和场群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场群数量和个体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附表1、2)确定。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六、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对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附件8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6月和11月份开展。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发病或死亡的猪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学监测送检任务:全旗每半年采集1个场点,采集样品40份(样品可用猪口蹄疫样品)
2、免疫抗体监测
全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次监测100份。各苏木镇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确定监测场点。各苏木镇送检任务详见表2。(样品可用猪口蹄疫样品)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活体采集扁桃体,采用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猪瘟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的,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五)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9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6月和11月份开展。若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学监测:与禽流感同样品。
2、免疫抗体监测
送检任务:与禽流感同样品。
旗级监测:与禽流感同样品。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检测。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马属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维持马传贫、马鼻疽无疫状态,摸清非洲马瘟、马流行性感冒等外来动物疫病状况,有效防范马属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风险。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马属动物。重点是交易市场、老疫区、养马场、马术队及旅游景区马匹。
非洲马瘟、马流行性感冒等外来动物疫病:全旗范围内开展监测,以马属动物养殖密集苏木镇为重点,对进口马属动物重点地区、赛马场周边的马属动物养殖场(户)以及竞技用马匹等开展监测。
三、监测时间
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 于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如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非洲马瘟: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非洲马瘟主动监测。
四、监测数量
按马属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执行。马传贫、马鼻疽各监测30份。非洲马瘟全旗至少采集血清样品10份及平行的抗凝血样品10份。
五、检测方法
马传贫: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AGID)进行检测。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非洲马瘟:血清学采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采用RT—PCR、荧光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其他动物疫病检测方法具体详见相应动物疫病诊断方法标准。
六、判定标准
马传贫: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马鼻疽: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非洲马瘟: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确定。
其他马属动物疫病:按照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11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农村牧区犬免疫状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其他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旗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旗区为重点。
四、监测时间
11月份对农村牧区疫苗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抽检。
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五、监测要求
(一)血清学监测。根据本地区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农村的疫苗免疫犬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掌握宠物犬的免疫效果。采血时间为疫苗注射1个月后,全旗血清样本送检数量不低于7份,于10月底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病原学监测。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通过宣传和电话公开,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的样品。对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
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对流行地区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进行采集,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集脑组织样品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二)血清学检测。免疫抗体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个体。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群体免疫合格率。
附件12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当前我旗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和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掌握群体免疫状况,评估免疫效果。为有效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牛。
三、监测范围
种牛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重点监测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户、牲畜流通重点地区等高风险地区及疑似疫情发生地区。
四、监测时间
在吸血昆虫(蚊、蝇、蠓、虻、蜱)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多发性结节、结痂等疑似牛结节性皮肤病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以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种牛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以对不同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
六、监测任务
结合疫情风险、牛养殖量、规模养殖场数量、自然村数量等因素,对全旗进行病原学监测,采集口鼻拭子样品25份。采样时应兼顾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
1、病原学监测采集任务:全旗采集2个场点25份口鼻拭子样品。
2、免疫抗体监测。
采集任务:全旗采集2个场点25份血清样品。
旗级监测:全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次监测190份。各苏木镇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确定监测场点。各苏木镇送检任务详见表2。(样品可用牛口蹄疫样品)
七、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与内容
(一)专项排查。在吸血昆虫(蚊、蝇、蠓、虻、蜱)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5-10月),以苏木镇为单位组织开展牛结节性皮肤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排查,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各类场所的牛只进行调查,重点排查进口牛、疫区调运牛,如发现有多发性结节、结痂等症状的牛只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旗疫控中心于5-10月每月25日将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结果报市疫控中心(见附表12-1),(二)免疫效果调查。在免疫21天后,自治区开展一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抽查1个旗县,随机选择1个牛规模养殖场和1个苏木乡镇,牛规模养殖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苏木乡镇随机选择1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血清样品10份。采样同时填写采样流调表。
(三)传入风险调查。对进口牛、调入牛开展传入风险调查,每季度选择一批次调入牛或进口牛进行采样,每批次调入牛和进口牛采集30头牛的口鼻拭子样品,不足30头的全采,做好样品采集工作并把样品和调查表送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病毒中和试验和ELISA试验等方法。
病原学检测:普通PCR、荧光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九、判定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判定。
附件13
疯牛病、羊痒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监测,重点在奶牛场、种牛场、羊场、屠宰场、动物医院等场所对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采样监测,要求牛24月龄以上(以4-7岁的牛为主),羊18月龄以上。
采样对象为疯牛病或痒病疑似病例,以及紧急屠宰或死亡的国外进口牛羊。
二、监测时间
(一)主动监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临床巡查,间隔4个月;开展一次样品采集,8月25日前完成样品寄送工作。
(二)被动监测。对发现的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随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数量与要求
对发现的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随时采样送检。对疑似痒病的病羊,还应采集病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末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
巡查采样时应详细填写《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和《疯牛病痒病采样单》。样品采集和运送按照《牛羊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执行。
联系人:苏布迪花
联系电话:13150864122
四、结果报告
旗疫控中心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兽医科提交疯牛病痒病年度临床巡查报告,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录13-2
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
盟市:
巡查日期 |
巡查场点 |
巡查情况 |
采样数量 (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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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 |
旗 区 |
苏木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场) |
动物类别* |
场点巡查数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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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总数 |
神经症状 |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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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注:同一场点不同类别的动物需分行填写。
1. 动物类别*:用简写表示,奶牛(N1)、肉牛(N2)、兼用牛(N3)、山羊(Y1)、绵羊(Y2);
2. 采样数量*:仅对24月龄以上的牛(以4~7岁为主)和18月龄以上的羊采样。
附录13-3
疯牛病痒病采样单
盟市: 动物类别:N牛□ Y羊□
场点: 旗县 苏木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场)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单编号:第 张
样品编号 |
样品类别 (勾选√) |
动物类别(勾选√) |
耳标编号 |
月龄 |
健康状况(勾选√) |
|||||||
示例:在甲乙市丙丁县某羊场采集的第二只绵羊,样品编号为BD-Y2-02,编号规则详见附件4。 |
脑组织 |
其它组织 |
奶牛(N1) |
肉牛(N2) |
兼用牛(N3) |
山羊(Y1) |
绵羊(Y2) |
疑似* |
急宰 |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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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仅对24月龄以上的牛(以4~7岁为主)和18月龄以上的羊采样,临床疑似、急宰或死亡牛羊请继续填写下页补充详细信息。
2.*疑似指符合疯牛病或痒病临床症状的牛羊。
采样单位:(盖章) 采样单位地址: 采样人: 电话: 邮编:
附件14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证明全旗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的黄牛、奶牛以及重点苏木镇规模屠宰场的肉品。
三、监测方法和数量
(一)临床监测。各苏木镇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联系人:苏布迪花
联系电话:13150864122
附件15
“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掌握“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相关动物疫病免疫状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指导各地开展“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监督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易感动物。
三、监测时间
企业监测:根据规模场畜禽种类、饲养周期、免疫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官方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所在地综保中心应当实时掌握“先打后补”规模场养殖动物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数量、免疫情况等信息。
(二)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每场每次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5份,采样时应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情况,动物数量不足35的全采。
五、检测方法
参照本计划中相关病种免疫监测方法。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参照本计划各相关病种判定标准。
(二)免疫合格群体。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80%(含)以上判定为免疫合格。
七、监测结果报告
(一)在监测中发现疫情或感染的,应当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所在地苏木镇综保中心每年对规模场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于2023年12月1日前上报送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12月10日前上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上报至市农牧局兽医科。
附件16
动物疫病净化场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场疫病状况,加强对净化场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疫情隐患,为净化场提供技术指导。申请评估的净化场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净化场内易感动物,必要时对净化场周边地区易感动物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企业监测:根据企业状况、养殖特点、饲养周期等因素,结合本场制定的监测净化方案综合进行确定。
官方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
四、监测方式
(一)临床监视。企业对场内易感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凡发现畜禽出现疑似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监管巡查。各苏木镇综保中心定期对净化场生产、监测净化、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种源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畜禽出现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主动监测。企业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工作。
五、监测要求
(一)企业监测要求
1.抽样应覆盖所有种畜禽、引进畜禽及商品畜禽。
2.对所有种畜禽、引进畜禽进行100%监测
3.商品畜禽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按照3%预期流行率,100%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详见附表2),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
4.对发生疑似症状的畜禽重点开展监测。
(二)官方监测要求
1.抽样应涉及应覆盖种畜禽及商品畜禽。
2.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主动监测1次,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不定期组织飞行监测,对“两场”有关动物进行采样监测。具体监测数量和检测项目详见下表。
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官方监测检测项目明细表
场点类型 |
抽样数量 |
样本类型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牛场 |
50 |
血清 |
布鲁氏菌病感染抗体 |
虎红平板凝集+试管凝集 |
50 |
变态反应 |
结核病 |
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 |
|
50 |
血清 |
口蹄疫抗体(O/A/亚Ⅰ) |
液相阻断ELISA |
|
羊场 |
50 |
血清 |
布鲁氏菌病感染抗体 |
虎红平板凝集+试管凝集 |
50 |
血清 |
口蹄疫抗体(O/A/亚Ⅰ) |
液相阻断ELISA |
|
猪场 |
100 |
血清 |
猪伪狂犬病 gE 抗体 |
ELISA(PRV-gB) |
100 |
血清 |
猪伪狂犬病 gB 抗体 |
ELISA(PRV-gE) |
|
50 |
血清 |
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抗体 |
ELISA(PRRS) |
|
50 |
血清 |
猪瘟抗体 |
ELISA(CSF) |
|
50 |
血清 |
口蹄疫抗体 (O 型) |
液相阻断 ELISA (O 型) |
|
50 |
全血 |
非洲猪瘟病原 |
荧光定量 PCR |
|
100 |
扁桃体 |
猪瘟病原 |
荧光定量 PCR |
六、结果报告
(一)在监测中发现疫情或感染的,应当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两场”企业每年将监测结果报送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7
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标原则
科学规范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程序和方法,全面掌握全旗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现状和发展趋势,总结分析疫病发生流行规律,建立和完善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体系,科学提出预警预报与防控建议。
二、流行病学调查范围
(一)调查区域:涵盖全旗。
(二)调查对象:包括养殖场/户、集贸市场、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场。
(三)动物种类:包括鸡、鸭、鹅、猪、牛、羊、马、骆驼、犬等。
(四)疫病种类: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马传贫、马鼻疽、狂犬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结核病、山羊/绵羊痘、羊三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伪狂犬病、非洲马瘟、马流行性感冒、肉毒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链球菌病、犬瘟热、疯牛病、痒病、蓝舌病等动物疫病。
三、调查方式和上报时间
各苏木镇要按照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春秋防集中免疫、调入畜禽补免和疫情巡查报告工作,对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
各苏木镇围绕猪、鸡、牛、羊四种动物各选择一个养殖场作为流行病学调查对象。旗疫控中心每月调查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2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20个农牧户。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苏木镇数据,每月底前,将当月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疫控中心汇总旗区调查表报送自治区疫控中心。
四、调查方法和内容
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实验室检测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包括地理特点、饲养数量、饲养方式、饲养方式、卫生状况、消毒情况、免疫情况、饲料情况、水源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历史疫情情况等。
(二)屠宰场:包括动物来源、免疫情况、卫生状况、消毒情况、动物临床观察情况,同时在屠宰场检疫过程中密切关注动物疾病的流行情况。
(三)动物诊疗机构:通过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调查,了解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二)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对动物疾病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养殖场,指导畜牧生产。
附件18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自治区农牧厅组织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2、疯牛病、痒病、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保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自治区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5、疫情解除封锁后,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自治区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6、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确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19
布鲁氏菌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全面掌握全旗牛羊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村、群)等不同场所感染布鲁氏菌病个体、群体流行率,了解现阶段布病流行状况。
(二)了解全旗牛羊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村、群)、交易市场基本养殖生产情况、饲养管理特点、动物卫生状况、交易屠宰情况,以及兽医相关机构工作能力情况和布病防控工作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找出当地影响布鲁氏菌病传入、传播的风险因素,评价当前我旗布病防控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调查项目
(一)全旗牛羊布病养殖及感染情况流行病学调查项目
1.调查目的。掌握全旗牛羊种畜场、商品化养殖场、散养户(村、群)、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布病个体及群体流行状况。了解全旗牛羊基本养殖生产情况、饲养管理特点、动物卫生状况以及交易屠宰情况。
2.调查对象。种畜场、商品化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牧户和散养户。其中散养户以行政村为流行病学单元;牧区牛羊养殖场户以户为流行病学单元。
场所划分: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羊规模养殖场(小区)为存栏或出栏500只及以上列为规模养殖场;种畜场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
3.调查动物。对全旗所有牛羊种畜场、商品化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散养户的3月龄以上牛、羊进行采样检测。
4.调查时间。一年进行两次调查,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同时进行。
5.调查方式和要求
本项目采用问卷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种畜场。对全旗所有牛、羊种畜养殖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每个牛羊养殖场户按照95%置信水平,5%预期流行率,98%垂直试验敏感性计算,以发现疫病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采样个体,具体采样数量详见《杭锦旗养殖环节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数量表》(附表19-1)。采样的同时填写《种畜场养殖情况及采样调查表》。
(2)商品代养殖场。根据以往的布病规模养殖场群体流行情况,按照23%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结合全旗布病疫情、主动监测数据以及牛羊养殖场数量等因素,按照估计流行率的抽样法,确定全旗流行病学调查场点数量和采样动物数量。
其中肉牛、羊商品代养殖场采集血清,奶牛养殖场采集奶样、阴道拭子和血清。采样的同时填写《商品代养殖场养殖情况及采样调查表》。具体采样数量详见《杭锦旗养殖环节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数量表》(附表19-1)。
(3)牧户/散养户。根据以往的布病牧户、散养户群体流行情况,按照26%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结合全旗布病疫情、主动监测数据以及牛羊养殖场数量等因素,按照估计流行率的抽样法,确定全旗流行病学调查场点数量和采样动物数量。采样的同时填写《牧户/散养户养殖情况及采样调查表》。具体采样数量详见《杭锦旗养殖环节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数量表》(附表19-1)。
采样时全旗自然放牧的牧户占25%,农区舍饲的散养户占25%,半农半牧区舍饲结合放牧养殖的散养户占50%。
(4)屠宰场。每个备案牛羊屠宰场在屠宰季节选取不同批次的屠宰牛或羊30头(只),采集脾脏10-20克(体积约2cm3)和子宫检材30克(体积约5cm3),-20℃保存,填写《牛羊屠宰场情况调查及采样表》。
(5)交易市场。对所有的牛羊交易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每次随机采集牛羊阴道拭子60份,同时填写《交易市场情况调查及采样表》。
(6)流产物。在产羔季节收集动物流产物(流产胎儿脾和胎衣、胎盘流产物)共7份,各苏木镇1份,每份采集 10-20 克(体积约 2cm3),-20℃保存,填写《牛羊流产样品登记单》,送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全旗牛羊布病防控情况流行病学调查项目
采用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各苏木镇开展牛羊布病防控情况调查。重点了解全兽医相关机构工作能力情况、布病监测情况、布病疫点情况及档案留存情况。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相关调查问卷并由盟市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组织实施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苏木镇综保中心联合实施。
(一)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开展本辖区内养殖环节样品的采集、登记和问卷填写工作,并及时开展屠宰场、交易市场和流产物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将样品和采样单于2023年11月15日前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苏木镇综保中心认真填写布病防控情况调查问卷,配合做好现场走访和座谈工作。
(四)相关调查问卷和样品登记表将随后发送至各苏木镇,或在内蒙古兽医网站上下载。
附表19-1
杭锦旗养殖环节布病采样场点数量和采样动物数量表
旗区 |
奶牛规模场 |
肉牛规模场 |
种羊场 |
羊规模场 |
散养户/牧户(牛) |
散养户/牧户(羊) |
屠宰场 |
骆驼 |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场点数 |
采样数 |
|
杭锦旗 |
1 |
20 |
0 |
0 |
0 |
0 |
2 |
50 |
1 |
25 |
5 |
125 |
1 |
30 |
2 |
50 |
合计 |
1 |
20 |
0 |
0 |
0 |
0 |
2 |
50 |
1 |
25 |
5 |
125 |
1 |
30 |
2 |
50 |
附件20
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实施方案
一、 监测目的
为扎实做好全旗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以点带面掌握动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抗体水平、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分析评估全旗主要动物疫病形势,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提供科学防控动物疫病依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合理布局,提高监测的科学性。综合考虑各地动物的养殖特点、饲养规模、流通范围及交易数量,设置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固定监测点,科学确定监测数量,及时采集样品,统一检测方法,规范检测行为,全面分析监测结果。同时,按照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了解各监测场点基础信息,实现动物背景清楚、样品采集顺畅、运送保存规范、风险因素回溯有据。
(二)落实责任,确保监测的真实性。定点监测工作要采取专人负责制,方案制定、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信息报送等责任到人。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亲自采样,在采样同时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相关调查表格,确保记录真实、样品来源真实、检测过程真实、检测结果真实、上报数据真实。
(三)统筹安排,增强监测的实效性。按照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定点监测要与常规监测、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监测有效衔接,各地应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和工作内容,按照本方案规范开展定点监测工作,确保工作有质量、出实效。
三、任务分工
(一)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旗定点监测实施方案。负责本方案所采集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苏木镇综保中心。
(二)各苏木镇综保中心完成旗级下达的定点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样及采样信息和定点监测调查表的填写、报送等工作任务。
四、监测点设置
养殖环节:
禽监测点:杭锦旗呼和木独镇
五、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种
生猪:非洲猪瘟、口蹄疫(O型和A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家禽:禽流感(H5和H7)、新城疫。
反刍动物:口蹄疫(O型和A型)、布病、小反刍兽疫、牛结核病。
(二)监测时间。全年开展一次定点监测,监测时间为5-7月,集中在5月份采样。
(三)监测数量
监测点 |
所在地 |
监测场点数量 |
采样数量 |
|
养殖环节 |
禽监测点 |
杭锦旗 |
1 |
规模养殖场各30份 |
注:平行采集血清和病原学监测样品。
(四)样品采集
1.旗疫控中心协助各苏木镇综保中心完成辖区内养殖环节监测点的样品采集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样品送检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样品采集要遵循随机采样的原则。养殖环节的采样要覆盖种畜禽场、商品代饲养场等不同类型的养殖场点,同一养殖场点要覆盖不同生长阶段的动物群体。在采样时,每头(只、羽)动物要同时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保证同一个体动物的不同类型样品一一对应。家禽采集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生猪采集血清和眼鼻拭子,牛、驼采集血清和OP液,羊采集血清、OP液和拭子样品。
3.各苏木镇在对养殖环节开展采样工作的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养殖情况、疫苗使用、防疫情况、生产情况等,具体填报内容和有关要求见附件3。
(五)实验室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方法等见下表。
样品种类 |
动物种类 |
检测项目 |
检测病种 |
检测方法 |
血清 |
猪 |
抗体监测 |
口蹄疫(O型和A型) |
口蹄疫结构蛋白ELISA |
猪瘟 |
抗体间接ELISA |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ELISA |
|||
家禽 |
抗体监测 |
禽流感(H5和H7) |
血凝抑制试验(HI) |
|
新城疫 |
血凝抑制试验(HI) |
|||
反刍动物 |
抗体监测 |
口蹄疫(O型和A型) |
液相阻断ELISA |
|
小反刍兽疫 |
抗体间接ELISA |
|||
布病 |
琥红平板和试管凝集试验 |
|||
组织学 样品 |
猪 |
病原学 监测 |
口蹄疫 |
荧光RT-PCR |
猪瘟 |
荧光RT-PCR |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荧光RT-PCR |
|||
非洲猪瘟 |
荧光RT-PCR |
|||
禽 |
病原学 监测 |
禽流感(H5和H7) |
荧光RT-PCR |
|
新城疫 |
荧光RT-PCR |
|||
牛、羊、驼 |
病原学 监测 |
口蹄疫 |
荧光RT-PCR |
|
羊 |
小反刍兽疫 |
荧光RT-PCR |
||
其它 |
牛 |
抗体监测 |
结核病 |
皮内变态反应(PPD) |
种用/乳用牛结核病监测工作由相关定点监测地区现场开展,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检测结果报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件4。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布迪花
联系电话:13150864122
附表1
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
辖区内场群数量 |
抽取场群数量 |
||||||||
预期流行率 |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
50 |
37 |
40 |
42 |
43 |
44 |
44 |
45 |
45 |
45 |
100 |
59 |
67 |
72 |
75 |
77 |
78 |
79 |
80 |
80 |
150 |
72 |
85 |
94 |
99 |
103 |
105 |
107 |
108 |
108 |
250 |
90 |
110 |
124 |
134 |
141 |
146 |
149 |
151 |
152 |
300 |
95 |
119 |
136 |
147 |
156 |
162 |
166 |
168 |
169 |
350 |
100 |
126 |
145 |
159 |
168 |
175 |
180 |
183 |
184 |
400 |
103 |
132 |
153 |
168 |
179 |
187 |
192 |
195 |
196 |
450 |
106 |
137 |
159 |
176 |
188 |
197 |
203 |
207 |
208 |
500 |
109 |
141 |
165 |
183 |
197 |
206 |
213 |
217 |
218 |
600 |
113 |
148 |
175 |
195 |
210 |
221 |
229 |
233 |
235 |
700 |
116 |
154 |
182 |
205 |
221 |
234 |
242 |
247 |
249 |
800 |
118 |
158 |
189 |
212 |
230 |
244 |
253 |
258 |
260 |
900 |
120 |
161 |
194 |
219 |
238 |
252 |
262 |
268 |
270 |
1000 |
122 |
164 |
198 |
224 |
244 |
260 |
270 |
276 |
278 |
2000 |
130 |
179 |
219 |
252 |
278 |
298 |
312 |
320 |
323 |
3000 |
133 |
184 |
228 |
263 |
292 |
314 |
329 |
338 |
341 |
4000 |
134 |
187 |
232 |
269 |
299 |
322 |
338 |
348 |
351 |
5000 |
135 |
189 |
235 |
273 |
304 |
327 |
344 |
354 |
357 |
10000 |
137 |
193 |
240 |
281 |
313 |
338 |
356 |
367 |
370 |
50000 |
138 |
196 |
245 |
287 |
321 |
348 |
367 |
378 |
382 |
注:按照95%置信水平、5%可接受误差,不同场群预期流行率条件下,不同规模抽取场数量。
附表2
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
场内动物数 |
抽样数量 |
||||||||
预期流行率 |
|||||||||
0.1% |
0.5% |
1% |
2% |
3% |
4% |
5% |
8% |
10% |
|
50 |
50 |
50 |
50 |
48 |
43 |
39 |
35 |
26 |
22 |
60 |
60 |
60 |
60 |
55 |
49 |
43 |
38 |
27 |
23 |
70 |
70 |
70 |
70 |
62 |
53 |
46 |
40 |
29 |
24 |
80 |
80 |
80 |
79 |
68 |
57 |
48 |
42 |
29 |
24 |
90 |
90 |
90 |
87 |
73 |
60 |
51 |
43 |
30 |
25 |
100 |
100 |
100 |
95 |
78 |
63 |
52 |
45 |
31 |
25 |
120 |
120 |
120 |
111 |
86 |
68 |
55 |
47 |
32 |
26 |
140 |
140 |
139 |
124 |
92 |
71 |
58 |
48 |
32 |
26 |
160 |
160 |
157 |
136 |
97 |
74 |
59 |
49 |
33 |
27 |
180 |
180 |
174 |
146 |
101 |
76 |
61 |
50 |
33 |
27 |
200 |
200 |
190 |
155 |
105 |
78 |
62 |
51 |
33 |
27 |
220 |
220 |
206 |
164 |
108 |
80 |
63 |
52 |
34 |
27 |
240 |
240 |
221 |
171 |
111 |
81 |
64 |
52 |
34 |
27 |
260 |
260 |
234 |
178 |
113 |
82 |
64 |
53 |
34 |
27 |
280 |
280 |
247 |
184 |
116 |
83 |
65 |
53 |
34 |
28 |
300 |
300 |
260 |
189 |
117 |
84 |
66 |
54 |
34 |
28 |
500 |
499 |
349 |
225 |
129 |
90 |
69 |
56 |
35 |
28 |
1000 |
950 |
369 |
258 |
138 |
94 |
71 |
57 |
36 |
29 |
5000 |
2253 |
439 |
290 |
147 |
98 |
73 |
59 |
36 |
29 |
>5000 |
2990 |
460 |
299 |
149 |
99 |
74 |
59 |
36 |
29 |
注:按照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不同个体预期流行率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