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87
-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农牧局
-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 名称: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呈报《杭锦旗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
- 文号: 杭农牧报〔2022〕49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
现将《杭锦旗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随文呈报,请审阅。
杭锦旗农牧局
2022年2月25日
杭锦旗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精神,围绕“动物检疫监管官方化、动物诊疗服务市场化、动物防疫免疫社会化、病死畜处理企业化”,建成官方兽医负责检疫监管和执法监督、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提供动物疫病诊疗服务、动物免疫实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动物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由政府扶持、企业化运行的动物防疫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防疫•诊疗+”动物疫病防控模式,提升全旗动物疫病防控质量,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健全体系。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建设1个旗级动物医院,7个苏木镇动物诊所,76个嘎查村兽医室,构建以旗级动物医院为区域中心,苏木镇动物诊所为重点,嘎查村级兽医室为补充的“院、所、室”动物诊疗体系,提供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协助检疫等动物防疫服务的同时,通过推行“防疫•诊疗 +”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满足养殖场(户)多元化兽医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按照“成熟的先建、力争全建、有序推进、上下结合”的动物诊疗场所建设原则,有序建设旗、镇、村三级动物诊疗场所,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旗有医院、镇有诊所、村有诊室”的目标。
---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聚焦预防免疫、动物诊疗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严格落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到位。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在锡尼镇、伊和乌素苏木、独贵塔拉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2023年再选择吉日嘎朗图镇、巴拉贡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到2024年,全旗7个苏木镇全部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现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全覆盖。为满足养殖场(户)动物防疫、诊疗服务及其他社会化服务需求,在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础上,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动物诊疗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的新格局,满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主要内容
以苏木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满足养殖场(户)多元化服务需求。
1.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苏木镇要鼓励和扶持现有村级防疫员组建合作社,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前,推进规模养殖场自行免疫或兽医社会化组织进行免疫;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供应前,全旗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条件成熟后逐步承接疫病监测、环境消毒、检疫检验技术辅助等其它兽医工作,建立长效的工作队伍和专业化服务组织。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每年按照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任务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免疫项目,并对所有免疫病种及时开展补免,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做好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免疫标识佩戴、养殖户消毒灭源的指导、畜禽防疫统计工作,协助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
(2)环境消毒。对疫点及疫情堵卡点进行全面消毒,保障消毒质量,协助控制疫情。
(3)样品采集。每年完成免疫抗体、病原学监测及布病监测采样任务。发生疫情后按时完成病源采集及环境采样任务。
(4)检疫技术性辅助。对申报产地检疫牲畜协助开展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和违规调入的动物,及时报告。
(5)检验检测。对广大养殖户提供牲畜寄生虫检测服务,协助开展规模养殖场及屠宰场“瘦肉精”、非洲猪抽检工作。
(6)病死动物和废弃兽药无害化收集处理。对辖区内丢弃的病死动物进行排查及报告,协助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开展过期兽药收集和过期药品、假劣兽药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协助维护兽药市场正常秩序。
(7)信息化服务。建立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病死动物收集、远程诊疗等管理软件系统。按时提供各项数据和分析报告,为全旗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进行协助评估和提供依据。
(8)继续教育及咨询论证。对村级防疫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及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服务。定期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条例等。
2.动物诊疗体系建设。按照“旗有医院、镇有诊所、村有诊室”的目标,政策扶持建立动物诊疗场所。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动物诊疗场所建设标准,全旗7个苏木镇各建立一处动物医院或动物诊所,76个嘎查村设立兽医室。2022年锡尼镇、伊和乌素苏木、独贵塔拉镇开展试点,有条件的苏木镇也可以试点建设,2023年完成全旗建设任务。动物医院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米,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名;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名。动物医院和诊疗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对辖区内牲畜常见病进行收费诊疗,为当地农牧民提供医疗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手术、制剂等服务。建立网络服务模式,通过APP提供常规诊断、专家会诊、动物防疫建议等新型服务。建成后交付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行,解决全旗养殖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由市政府统一招标实施,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畜禽收集点等基础设施全部由企业出资建设。与各苏木镇签订服务合同,由企业组织收集处理病死动物,政府负责监管,支付处理费用。拟在旗内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一处;根据全旗牲畜饲养量和无害化处理需求,原则上农区收集点辐射半径不超过10公里,牧区每嘎查村设立一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便利养殖场(户)投放和企业收集。
(五)政策支持
根据《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和《鄂尔多斯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精神,我旗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享受以下几项扶持政策。
1.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政策。按照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测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总额,所需资金从国家、自治区、市及旗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
2.动物诊疗场所补贴政策。2024年底前建成的动物医院及诊疗场所,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且具备开展动物诊疗服务和线上诊疗服务需要的,按照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动物医院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诊疗场所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处。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结果执行,上限不得超过3元/公斤。补贴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的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补贴范围包括猪、牛、羊、家禽等畜禽品种及动物产品。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压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嘎查村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作时限,对标推进落实。旗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旗财政要将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等补助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旗财政及农牧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款专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的其它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实效。
3.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绩效管理。旗农牧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订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实施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年终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4.做好过渡衔接,强化人员管理。各苏木镇要统筹做好兽医社会化和现有兽医体系过渡衔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队伍平稳过渡。各苏木镇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期限内,苏木镇现有的在岗嘎查村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兽医社会化服务代为管理,期间不在新增聘用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代为管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期间,原有在岗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养老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参照《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加强人员绩效管理。
5.资金投入及筹措
(1)2022年选择3个苏木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共需要动物防疫工作经费432万元,其中上级投资246万元,需旗级承担186万元;
(2)2023年选择5个苏木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共需要动物防疫经费512万元,其中上级投资246万元,需旗级承担266万元;
(3)2024年在全旗7个苏木镇全面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共需要动物防疫经费594万元。其中上级投资246万元,需旗级承担3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