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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80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杭锦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名  称: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  号:  杭农牧报〔2022〕346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文日期:2022-12-20     保存  分享: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落实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内农牧政改发〔2022〕579文件要求,现将杭锦旗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在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确权登记成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旗实际印发了《杭锦旗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杭锦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发﹝2017﹞215号),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同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审核审批表,推广使用标准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各流转主体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的申请、审批、备案。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手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法律工作手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材料》各1000余份,发放至各苏木镇嘎查村。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土地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政改发﹝2021﹞347)号文件精神,杭锦旗因人员变动于2022年11月,重新调整了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印发《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锦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杭政办法﹝2022﹞157号)。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

  通过摸底调查,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经营主体以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农牧业公司化经营等模式为主。全旗集体承包耕地总面积103.62万亩,2022年土地流转总面积21.42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20.67%,其中其他农户流转面积14.48万亩,家庭农牧场流转面积2.8万亩,合作社流转面积0.62万亩,企业流转面积3.52万亩。确定适度规模经营最低面积200亩,最低面积以上的流转总面积15.58万亩,其中流转后种粮面积14.29万亩,不涉及整村流转。流转主体47个,其中签订规范合同主体26个,各苏木镇已建立台账并整理归档。

  三、示范文本使用情况

  加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2021年6月底,杭锦旗农牧局与杭锦旗邮储银行签订战略协议,初步搭建完成杭锦旗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构建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联动的产权交易管理体系。旗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虽已搭建完成相关制度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上下贯通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所以未开始运行。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都是线下办理,还不是很规范,主要是涉及农户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随意性强,流转合同和手续不规范,所以示范文本未广泛使用。

  四、台账建立情况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未建立、不规范、不完善等存在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各苏木镇建立流转台账并及时更新报送,制定统一台账,对流转面积、地块位置、合同起止日期,流转价格、流转用途和流转主体等信息要素详细记载。同时,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