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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锦旗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调整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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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杭锦旗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调整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派出所、交管大队: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信息化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审核、督导落实、推动应用、管理监督,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杭锦旗公安局科级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规范公安科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见附件12),并对旗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进行调整。 

一、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组成 

主 任:王斌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敖特根巴特尔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白云杰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永刚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美军旗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长 

    张平旗公安局党委委员 

二、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主 任:白云杰旗公安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李伟科通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粱剑锋政治部主任 

        刘拥诚指挥中心教导员 

刘文元治安大队大队长 

  锐刑侦大队大队长 

  强警务保障室主任 

额定高娃网安大队大队长 

边春枚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燕情报大队大队长 

李晓东交管大队大队长 

成员: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旗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或项目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针对具体工作任务可以抽调各警种、部门精干力量,组建攻坚团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各项专项工作实施。 

  

附件:1.《杭锦旗公安局科级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2.《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规范公安科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杭锦旗公安局委员会 

2021225 

 

 

附件1: 

 

 

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要求,规范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局科信委”)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全面推进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结合旗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旗局科信委是旗局党委领导下的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最高统筹管理、决策审核、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审核、督导落实、推动应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科信委统筹、警种主责、全警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全警、服务实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总体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网络、统一数据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安全策略、统一运营运维、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属各部门科技信息化规划设计、立项审核、项目建设、验收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五条  旗局科信委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旗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旗局班子成员兼任,分管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旗局科信委日常工作。 

第六条  旗局科信委具体办事机构为科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科信办”),设在科技信通大队,负责旗局科信委日常工作,旗局科信办主任由分管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科技信通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督察、纪检、政工、警保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其他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旗局科信委聘请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专家库内专家开展论证评审等工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八条  旗局科信办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规划、项目管理、方案论证、技术支持、督导落实、绩效评价、奖励申报、经验推广等工作。针对重点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在旗局科信委的统一领导和科信办的组织推动下,抽调专人组成攻坚团队,集中力量推进项目实施。 

第九条  旗局科信委对接市局科信委,确保上下对口、指挥顺畅。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旗局科信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统一领导、组织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对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开展需求调研与统筹设计,研究制定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建设规划、实施步骤、运行机制等措施,承接并推动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适应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要求和现代警务机制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职能配置、考核督导、人才经费保障等相关意见,推动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 

(三)审议年度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要点,统筹研究、审核确定旗局年度科技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及经费预算。 

(四)对口负责市局科信委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组织研究并协调解决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旗局科信办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旗局科信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拟定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 

(二)研究拟定年度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要点和年度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 

(三)对旗局制定的全局性文件、方案计划等文件中涉及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内容审核把关,重大事项报旗局科信委审议。 

(四)按照《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旗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开展立项审批、方案审核、推广应用、效果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统筹规划涉及旗局公安机关基础性、公共性、支撑性项目建设。研究解决系统整合、数据融合共享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各项目组的管理。 

(七)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单位、专家,开展科技信息化相关课题研究以及交流培训、学习考察等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对口负责市公安局科信办部署的工作任务。 

(九)负责审核局属各部门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十)负责落实旗局科信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其他与公安科技信息化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旗局聘请的公安科技信息化专家的主要职责为: 

受旗局科信委委托,参与重要规划和重大项目的论证审核、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旗局科信委工作会议一般采取科信委全体会议、科信委主任会议、专题会议、科信办主任会议四种形式。 

第十四条  旗局科信委全体会议。由旗局科信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科信委全体成员出席,视情邀请专家、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审定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建设规划、资金安排及工作部署。 

(三)协调推动全局性的科技信息化相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 

(四)通报旗局科技信息化总体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  旗局科信委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科信委主任召集,科信委相关副主任参加,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主要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酝酿提交旗局党委审议的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总体设计成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等重点工作。 

(二)研究部署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阶段性工作计划和任务。 

(三)协调需要有关部门、警种统筹推进的重要工作。 

(四)提出旗局科信委全体会议的议题。 

第十六条  旗局科信委专题会议。由旗局科信委主任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出席,视情邀请专家参加。主要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协调落实公安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 

(二)研究讨论需向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或旗局党委汇报的公安科技信息化重要工作。 

(三)协调有关具体工作事项。 

第十七条  科信办主任会议。由科信办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召集,科信办其他副主任参加,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各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传达贯彻旗局科信委主要决策部署。 

(二)研究公安科技信息化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意见。 

(三)研究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督导、奖惩等工作。 

(四)其他需科信办研究部署的工作。 

第十八条  旗局科信委所有会议均作文字记录。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旗局科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分送至相关单位,并由旗局科信办负责督办落实。 

  

第五章  公文审批、印章和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旗局科信委所编刊物和所行公文归口旗局科信办管理。审批流程与权限如下: 

(一)旗局科信委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统一使用“杭公科信委〔××××〕×号”发文字号。由旗局科信办拟稿,视公文内容由科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签。 

(二)旗局科信办利用旗局网站及时反映交流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旗局科信委印章由旗局科信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旗局机关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使用旗局科信委印章印制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则第五章有关公文审批程序执行。其中,属于一般性事务公文来往或旗局科信委日常会议通知需要用印,由旗局科信办主任视情审批。 

第二十二条  旗局科信委文件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分发、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安厅关于保密工作和公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旗局科信委所收文件由科信办筛选,送科信办主任阅批,重要文件应报旗局科信委主任、副主任阅批。 

第二十四条  凡接到需要办理批复意见的公文,由主办人按本规则第五章规定和公文审批的程序拟文送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工作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工作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旗局科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2 

  

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规范 

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兴警战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要求,加强在顶层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标准融合等方面谋篇布局,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科信委”)实体化运行,建立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从立项论证、实施到项目验收全流程监管机制,明确建设方与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实现项目管理集约高效、流程规范、全程可控。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化原则。旗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科信委全流程管理。所有论证、审批、监督过程均形成文字性材料,规范管理。 

(二)专业性原则。科信委聘请专家,“借智、借力”,提供项目论证、验收意见,保证以合理的投入,以超前的眼光,建设性价比高、先进、完善的业务系统。 

(三)共享性原则。充分考虑新建项目的开放性与兼容性,与已有设备和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以及提供信息共享的能力,推进科技信息化项目“共建、共治、共享”。 

(四)实用性原则。基于旗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现状,实事求是,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把关,保障项目贴近实战、符合实际、惠民惠警。 

三、组织领导 

科信委组织从论证、实施、验收、审计及建档全流程监管工作。科信委聘请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专家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专家库及杭锦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设立专家论证、验收经费,费用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在项目论证、实施、验收环节,科信委组织项目建设部门、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科通大队等相关部门参加,分工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项目管理流程包含6个环节。论证前,项目建设部门将项目资料同步报旗局纪检审计室和指挥中心(保密办)备案,纪检审计室可对每个环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挥中心(保密办)对项目是否涉密出具初审意见。如建设项目涉密,保密办全程参与,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提出要求。 

(一)第一步:论证环节 

1.技术论证。由项目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论证资料。根据项目建设部门需求和项目性质,科信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设部门可以邀请上级专家,以及部门应用方面的能手,参加项目论证。项目论证至少3名专家参加,从立项必要性、技术先进性、方案可行性及是否重复建设等方面论证并提出意见。网安大队对项目安全等级防护措施进行审核,警务保障室负责保障专家经费,纪检审计室和督察大队对技术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参加单位:项目建设部门、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网安大队、警务保障室。 

2.预算评估。项目建设部门将制定的方案、预算等材料提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计,预算审计结果作为招投标控制价格。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 

参加单位:项目建设部门。 

(二)第二步:审批环节 

已经通过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提交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并按照会议决定落实建设经费来源。项目建设部门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技术论证意见、预算审计评估等文档,并说明项目总体情况,警务保障室落实项目经费,科通大队、纪检审计室分别从技术、价格方面对项目予以说明。党委会组织审议研究,作出决定。项目建设部门根据党委会决定,可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最终方案报科信委备案。 

牵头单位:项目建设部门。 

参加单位:科通大队、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 

(三)第三步:项目实施环节 

在完成审批环节后,由警务保障室组织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部门组织项目建设。 

1.项目招投标。由警务保障室按照招投标需求,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高效完成招投标有关审批手续,并组织参加项目招投标和监理招投标工作。涉密项目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法制大队对项目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把关,代表旗局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牵头单位:项目建设部门、警务保障室。 

参加单位:法制大队。 

2.项目建设。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履行监督责任,监理公司具体负责对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由部门主要领导指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重大项目应成立专门班子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立项审批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变更的,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涉密项目须由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建,并与建设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将涉密资质证书和保密承诺书报指挥中心(保密办)备案。项目建设阶段,纪检审计室对隐蔽工程提前审计。重大项目实施关键时期,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科通大队可组织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技术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建设部门 

参加单位: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科通大队、指挥中心。 

(四)第四步:项目验收环节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部门应先组织初步自主测试、试运行,进行初验,然后将测试结果、试运行情况、初验报告等验收资料提交科信委,申请项目验收。 

1.自主测试和初验。项目建设部门应结合应用实际组织进行系统功能性测试、性能压力测试、安全性测试、执行标准检查等,并经至少1个月时间的试运行检验,收集试应用单位意见建议加以调整后,进行项目初验,形成初验报告。 

测试结果、试运行情况、初验报告归入验收资料一并报科信委。 

牵头单位:项目建设部门 

参加单位:指挥中心、网安大队。 

2.提交申请。项目正式完成并通过测试和试运行检验,经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向科信委提交验收申请,由科信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提交建设方案、合同、招投标文件、试运行报告、系统使用说明书等验收资料,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提供项目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牵头单位:项目建设部门 

参加单位:指挥中心 

3.组织验收。科信委组织项目验收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项目验收至少3名专家参加。项目建设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在线演示,监理单位汇报项目监理情况,分别对专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科信委技术专家组讨论出具技术验收意见,警务保障室负责保障专家经费,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对项目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签署意见,形成验收意见单。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参加单位: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项目建设部门。 

(五)第五步:项目审计环节 

项目验收完毕后,由项目建设部门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送审资料清单中的内容要求,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申请,审计部门对项目的论证、审批、招投标、合同、结算、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警务保障室保障审计费用,根据审计报告、合同条款支付项目款。 

牵头单位:纪检审计室 

参加单位:警务保障室 

(六)第六步:建档管理环节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项目建设部门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商务文档、内部报批文稿等文字、影像、电子资料提交旗局档案室建档管理。在项目审计完成1个月内,项目建设部门要将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意见、党委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所有的工作档案交付给旗局科信委,以便于倒查、统计,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项目建设部门 

参加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随着“北疆云﹒智慧公安”建设的不断深入,规范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实战,是把不断增长的公安数据资源转化为公安战斗力的具体实践。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规范项目管理的重大意义,主动支持、配合科信委开展工作。 

(二)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流程,规范项目规划论证、政府采购、审计、验收评估等工作,对不能与已有系统兼容共享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建设。各部门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行动方案中涉及科技信息化的内容,要经科信委审核把关,确保各部门规划与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牵头单位和参加部门在科信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抓好项目实施。各部门可对科信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 

(四)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今后,凡开展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的先后次序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否则一律不得建设。科信委将组织纪检审计室、督察大队等部门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单位,严肃问责,并追究负责人和直接领导的连带责任。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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