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等次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和公证处年度工作报告,我局严格按照考核程序,于2024年1月15日对杭锦旗公证处开展了2023年年度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证处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和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表。
二、我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考评:
(一)执业活动方面:能依法办理公证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设立办证点、诋毁同行、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办证量同比有所增长。
(二)公证质量方面: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认真开展公证质量自查,在市、旗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合格率达100%。坚持了重大、复杂及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建立了质量奖惩等制度。
(三)组织建设方面:建立了公证员参加继续教育制度,经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办公设施齐全。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方面:能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按时报送考核结果。
(五)档案及财务管理:有独立的档案室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完善的档案数据库进行档案管理。但财务管理部分不规范扣2分。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制度齐全,实行了主任负责制和公证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及时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工作:按时报送各类公证报表.
三、考核结论:考核综合得分98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本局于2024年1月18日将考评结论进行公示,并书面通知了公证处。
杭锦旗司法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