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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完善《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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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司发〔2019〕39号

 

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完善全旗司法行政

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局属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完善衔接有序、协调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平安杭锦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旗司法局现将《完善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5日

                                杭锦旗司法局

 

 

 

杭锦旗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一个目标”定方向。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网络,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着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一般矛盾纠纷就地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分流化解、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处,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人民满意率不断提高,确保全旗社会大局长期和谐稳定。
    二、“两个加强”促整合。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牧区法务室建设,在88个农村(嘎查)社区组织开展“一村(嘎查)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88个村(嘎查)社区配齐配全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旗、苏木(镇)、村(嘎查)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发挥法律引领作用,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深化“援调对接”工作、,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问题。二是加强多元化解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调解制度,组织、推动、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配合,依法引导申诉行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推选和聘任相结合、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分级培训等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外部和内部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依托旗、苏木(镇)两级调处中心,推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以所为责任单位,以周为时间单位,分别轮流到调处中心值班,为群众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移交转办、重大矛盾会办等制度,解决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三个推进”抓落实。一是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在旗调处中心,着力构建左右衔接、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矛盾纠纷动态采集、实时研判、预警分析、应对处置、移交转办、督导考评机制;积极争取旗委和政府支持,推进调处中心实体化、实战化、信息化建设。在苏木、镇调处中心,整合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机制;借鉴先进旗区做法,积极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梳理明确工作人员分工,实现人岗相适,职责明确。推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所为责任单位,以周为时间单位,分别轮流到调处中心值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覆盖。充实完善旗、苏木(镇)、村(嘎查)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综治部门要求,落实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全面做好人民调解网底工程。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切实发挥应有作用;主动加强与公检法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各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和热心调解工作、专业素养好、在当地群众中影响力大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打造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硬、信得过”的调解品牌。三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升。按照新时期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全旗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现状和人民调解队伍的不足与短板,进一步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更好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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