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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印发《杭锦旗司法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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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印发

《杭锦旗司法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局属各股室

现将《杭锦旗司法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司法局

                                                             2023年10月17日

 

 

杭锦旗司法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防范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保护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迅速”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司法局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区安全类事件包括涉及司法局党员干部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

包括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公共设施和设备故障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汽油等事故,司法局党员干部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类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各司法所、股室、中心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应急管理局和司法局领导的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四、指挥机构为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司法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局    长 党嘉伟

副组长副局长 高二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勇

党组成员 崔永宽

党组成员 赵治平

  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基层司法所所长、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司法局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指导、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对预防和处置司法局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

一经发现突发事件 ,应实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应急管理局报告,时间不超过12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及善后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旗应急管理局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

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司法所、室、二级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值班制度

严格值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包括手机和传真) , 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杜绝值班断档和工作失误。

六、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抓早、抓小苗头的原则,力争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恐慌情绪, 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协商调解,综合运用思想教育 , 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形式,果断处置,最大限度缩小社会的政治影响。

七、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

发生在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立即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后,部署有关工作,相关司法所、室、二级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局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在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应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通信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畅通。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培训宣传制度

(一)培训内容

司法局应急办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局的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应急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相关应急预案。

3.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

(二)培训方式

司法局充分利用推荐参加专业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预案处理

(一)预案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构成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

(二)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司法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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