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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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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杭锦旗司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锦旗司法局

2023920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依法司法行政,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与其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包括“一单、两库、公开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等内容。

“一单”是指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未列入“一单”中的任何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适用“双随机”检查方式。

“两库”是指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审批、管行业”的原则,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被监管各个行业及各行业分级分类风险标注。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对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和执法性质等进行详细标注。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一单、两库、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等项内容应当在网站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一公开”应当遵循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 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每次抽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八条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合理确定,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于守信市场主体,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高风险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条 除上级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相关科室要知道使用双随机平台抽查全覆盖,对双随机抽查结果要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100%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三条 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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