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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闫文海同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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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08〕179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08号文件精神,核定杭锦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闫文海同志死亡一次性抚恤31462元、丧葬费22000元,从二Ο二五月一日起执行。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08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