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4260
- 分类: 劳动、人事、检察;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 名称: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给予庄树平遗属一次性抚恤费 及丧葬费的通知
- 文号: 杭人社发〔2023〕129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给予庄树平遗属一次性抚恤费 及丧葬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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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庄树平遗属一次性抚恤费及丧葬费的通知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08〕179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08号)文件精神,同意给予杭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庄树平同志遗属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从二Ο二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