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13 分  类:  劳动、人事、检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名  称: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丁锋同志退职的通知
文  号:  杭人社发〔2023〕43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丁锋同志退职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02-01     保存  分享:

杭人社发〔2023〕43号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丁锋同志退职的通知

旗检验检测中心: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你单位职工丁锋同志,男,档案认定:1980年1月出生;2003年09月参加工作,身份为事业部聘用人员。于2022年11月11日经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本人申请,同意其办理退职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级确定养老金标准退职时间为二Ο二三年一月,退休工资从二○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抄送:编办,财政局,社保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

  管理局。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