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4111
- 分类: 劳动、人事、检察;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 名称: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停发抚恤人员张美玲同志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函
- 文号: 杭人社函〔2022〕273号
- 主题词: 抚恤金、困难补助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停发抚恤人员张美玲同志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函
发文日期: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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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财政局,旗教体局:
根据《杭锦旗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关于遗属人员张美玲停发抚恤金的函》(杭伊民幼〔2022〕059号)文件申请,经核实,原杭锦旗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抚恤人员张美玲已申请其配偶甄凤云同志去世的生活困难补助,现决定停发其在杭锦旗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杭人社发〔2022〕414号文件发放,从二Ο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专此函告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