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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给予闫在海遗属 一次性抚恤费及丧葬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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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闫在海遗属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的通知 

    

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08〕179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08号文件精神,同意给予杭锦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闫在海同志遗属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从二Ο二二月一日起执行。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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