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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民政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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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旗民政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股室: 

根据《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办发﹝2022﹞17号要求,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资产管理,杭锦旗民政局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杭锦旗民政局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资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任务,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建峰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世明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邬海军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振华   旗民政局会计 

       旗民政局出纳人员 

李春霖   旗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 

阿拉腾沙 旗殡仪馆负责人 

    旗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旗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曙光   旗殡仪馆工作人员 

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部门和所属二级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摸底查和风险梳理,查找存在的财务、资产管理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财务、资产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防范财务、资产管理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财务和资管理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做到有的放矢。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 

三、治理重点 

(一)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情况。 

(二)部门(单位)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情况;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和公开情况;沉淀资金管理和上缴情况。 

(三)部门(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资金管理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管理情况。 

(四)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日常管理、使用、处置、对外出租(投资)和出借情况。 

(五)部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置合规财务人员情况;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情况;银行账户预留印签管理情况;建立预防电信诈骗机制情况。 

(六)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七)其它财务、资产管理方面情况。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召集相关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做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严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8日) 

按照治理重点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上报总结及报表,认真细致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重点核查阶段(11月9日至12月9日) 

该阶段主要是上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调查。 

第四阶段:整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对自查自纠和上级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要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整改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杭锦旗民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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