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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民政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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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旗民政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

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各服务机构、股室、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旗有关安排和工作要求,慎终如始做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和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筑牢民政安全稳定防线,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290号)、《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杭新疫指发〔20227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紧绷安全之弦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加之国庆在即,人员流动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各类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叠加,安全风险防范压力加大。局机关、各二级单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坚决扛起守安全、保稳定重大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始终保持思想上高度清醒,始终保持“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意识,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贡献民政力量。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一)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从严执行各领域新版疫情防控指南,结合我旗疫情防控形势和民政服务机构特点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落细。 

2.倡导局机关、二级单位、各服务机构人员就地过节,尽量避免或减少出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九不准”要求,落实人员跨省、跨市流动有关要求,严格限制所属人员及相关服务对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其他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其他县(市、区、旗)。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市的,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人员返回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要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和服务对象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 

3.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党的二十大结束之前,民政服务机构原则上暂停人员进入,老年人不外出,工作人员应在机构内居住,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的底线。各机构要备好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应充分供应,并至少备足1个月所需防疫物资。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探访制度,确需探访的,实行探访预约。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后可予探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三码”后方可探访。同时,坚持场所码“凡进必扫”。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落实“两天一检”,每日报送检测情况。 

4.国庆期间,原则上不开展各类聚集性活动。各机构在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内部组织“重阳节”系列敬老爱老活动,严格控制其他单位、外来人员进入。 

5.严格落实“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强化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平战转换无缝衔接。各养老机构要在9月20日前开展一次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旗养老服务中心。 

6.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根据服务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身体状况、心理和精神状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支持性服务。 

(二)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配套措施,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金鼎问题隐患、紧盯责任落实、金鼎薄弱环节,健全工作台账,完善问题、责任、措施“三张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2.协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苏木镇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涉访信息预警研判,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抓紧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重点场所管理。各机构要加强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出入管理,所有人员一律扫场所码、查验“三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压实各主体责任。局机关、各二级单位、民政服务机构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确需外出的,在返回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行程,按要求落实好健康管理。 

(二)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服务机构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空岗、脱岗。局机关、各服务机构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或敏感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局机关要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杭锦旗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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