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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评价整改报告的函
发文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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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财政局:
  杭锦旗财政局关于反馈《2020年城乡义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的通知(杭财发〔2021〕277号)已收到,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现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作如下说明:
  一、绩效指标编制不准确
  我局编制的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不准确、质量指标不完善,时效指标资金及时拨付率不准确,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不准确不完善,可持续影响指标不准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逐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财务人员绩效评价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能力,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参与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部分项目资金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部分学校将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用于临时工代课费、教师体检费、人员工资、购买教师、保安服装费等,违反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规定,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今后将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公用经费的支出和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执行,规范资金的支出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支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三、部分业务制度缺乏执行效力
  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要求学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部分学校维绿化、维修未签订合同,拉运污水未签订用车合同等,我局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公用经费的支出和管理细则,规范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各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定期对各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政府采购政策顺利落实,确保各学校采购工作合理合规合法。
  四、补助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未达到100%
  绩效目标中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补助10所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100%。实际补助了9所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90%,城镇初级中学未申请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今后在绩效评价中要注重绩效评价的准确性,确保绩效评价的准确有效,能精确反应该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项目相关单位宣传不到位,导致师生对该项目政策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通过调查问卷得知,该项目政策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并未达到绩效目标中的95%,分别为69.59%和83.2%。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敦促项目学校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项目相关政策尽可能多的了解,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30日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