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4141
-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 名称: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微信工作群(微信朋友圈)管理制度的通知
- 文号: 杭卫发〔2022〕17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微信工作群(微信朋友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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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的管理,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遵守非必要不建群原则,规范管理微信工作群,定期清理微信工作群,对临时组建并已完成工作任务的专项群、会议群或者长期不用并已不具备相关职能的“聊天群”“僵尸群”做好清理整治,对工作内容重复交叉的微信群做好合并瘦身。
(二)本群交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三)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四)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五)严禁通过微信、QQ等渠道拍摄传输、处理、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只用于公务交流,不得进行与公务无关的任何交流。
(七)群里下达的任务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人需予以回复确认,对于当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需及时做出回应。
(八)各业务股室、二级单位的业务交流群,股室长、二级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