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282
- 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能源局
-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 名称: 杭锦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 文号: 杭能发〔2023〕5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杭能发〔2023〕5号
杭锦旗能源局关于
印发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
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各能源企业:
2月22日13时许,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截至2月22日19时,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53人失联。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杭锦旗能源局决定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现将《杭锦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杭锦旗能源局
2023年2月23日
杭锦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旗细化的六十一条具体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抓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安办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旗能源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利军 能源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越 磊 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巴雅尔 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越飞亮 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李 智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 海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股长
张国梁 煤炭股股长
程 博 电力股股长
杜铁柱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检查组(煤炭企业)
越 磊 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智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国梁 煤炭股股长
联系人:张国梁 电话:15924409888
第二检查组(电力企业)
杜铁柱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薛新旺 电力股工作人员
联系人:杜铁柱 电话:15894935088
第三检查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李 海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股长
刘 慧 油气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慧 电话:15927632115
三、检查内容
煤矿及选煤厂企业方面,要紧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抓住“采、掘、机、运、通、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聚焦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滑坡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和瓦斯抽采、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等关键环节。同时,塔然高勒煤矿目前正在进场施工,确保项目安全有序施工。电力企业方面,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检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情况。检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电力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审查和人员准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组织和现场安全监护管理,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脚手架管理,起重机械管理,烟塔工程脚手架翻板检验验收等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监理和建设单位责任到位情况。检查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防控、预警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评估立档、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情况。即隐患排查“任务清单、隐患清单、隐患整改工作清单、隐患复查验收清单”闭环管理情况。检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电力生产作业现场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情况,“三种人”的管理情况,工作监护到位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管到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方面,要加大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监管力度,整治管道周边乱钻乱挖等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到位。
(二)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股室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