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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出具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文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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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函〔2021212

杭锦旗巴拉贡镇人民政府

关于出具取水许可证的函

杭锦旗水利局:

排查,我镇黄河管理范围内,现5处抗旱取水泵未发放取水许可证,直取黄河水的情况:

1.山湾村十二社集体取水泵,始建于1986年,位于山湾村N40°16′29.41″ E107°01′36.80″,用于灌溉山湾村十二社430亩耕地,年用水量52万方。该取水泵属村集体所有,耕地抗旱所需。

2.乌海铁路局铁路治沙站取水泵,始建于1983年,位于山湾村N40°16′12.39″ E107°01′27.78″,用于130亩铁路治沙林地抗旱用水,年用水量16万方。该取水泵属呼铁局乌海段所有,治沙抗旱所需。

3.巴音恩格尔嘎查磨石沟集体取水泵,始建于1993年,位于巴音恩格尔嘎查N40°14′13.72″ E106°59′36.82″,用于860亩磨石沟集体耕地灌溉用水,年用水量104万方。该取水泵属村集体所有,耕地抗旱所需。

4.杨文智、刘有则、牛生昌取水泵,始建于1995年,位于巴音恩格尔嘎查N40°15′34.02″ E107°01′21.11″,用于165亩耕地灌溉用水,年用水量20万方。该取水泵属杨文智、刘有则、牛生昌所有,耕地抗旱所需。

5.乔登云取水泵,始建于1978年,位于巴音恩格尔嘎查N40°14′32.61″ E107°00′16.23″,用于280亩耕地灌溉用水,年用水量34万方。该取水泵属乔登云所有,耕地抗旱所需。

上述5处抗旱取水泵均在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前自然形成,且现直接关系农牧民生产生活抗旱所需及呼铁局乌海铁路段治沙抗旱所需,不能取缔。现商请贵局为5处抗旱取水泵发放取水许可证。

                      

 杭锦旗巴拉贡镇人民政府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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