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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日嘎朗图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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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嘎查村、康兴社区、镇直及驻镇二级单位:
  为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编制《吉日嘎朗图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吉日嘎朗图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能够迅速形成有序、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吉日嘎朗图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锦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日嘎朗图镇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本预案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也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4.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5.基本情况
  吉日嘎朗图镇地处杭锦旗北部,黄河“几”字湾南岸,下辖12个嘎查村、1个社区,总人口6751户15236人,常住户3506户9730人。共有党支部15个、党员489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23名。干部职工7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2人,科级干部11人。驻镇单位20个。全镇国土面积2871平方公里,其中库布其沙漠2190平方公里。黄河自西向东流经镇域93公里,现有耕地31.6万亩,其中水浇地18.1万亩,河滩地13.5万亩。林地26.34万亩,草牧场363.3万亩,牲畜头数15.36万头(只)。主导产业为向日葵、玉米种植和肉羊、“吉尔利阁”肉牛养殖以及沙漠生态旅游产业。
  兴巴高速、S316线和国堤公路横贯全境,G242国道纵接南北,乡村道路基本形成网络,黄河大桥接通了与巴彦淖尔市的经济往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纵横交错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为发展农牧业贸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组织指挥体系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政府为全镇气象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镇应急、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灾害性天气防御,指导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镇抗灾救灾工作。吉日嘎朗图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小组,在吉日嘎朗图镇内设有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响应杭锦旗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启动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部署、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向上级报告灾情。
  1.负责本镇内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及时传达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向杭锦旗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实时天气信息,关注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发生;
  2.负责提供本镇内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 为各级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协助有关部门对全镇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4.气象灾害应急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接到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命令。
  (2)镇内某一行政村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因灾导致或可能导致本辖区内人员伤亡的;b、因灾导致本辖区内居民需紧急转移安置的;c、因灾地处本辖区内房屋、其它财产受较大损失的。
  (三)应急准备
  1.做好通信和信息准备,协调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积极配合上级气象、民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3.以互联网和金喇叭工程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5.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6.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7.在全镇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8.每年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一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气象局“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
  A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及时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预警。
  B根据灾情预警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相应防御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情信息管理
  A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B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a灾情初报。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b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向上级民政部门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级每天7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政府上报,镇政府每天8时之前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c灾情核报。村里在灾情稳定后一日内对村内的灾情进行核定,并向镇民政部门上报。镇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防御工作以地方为主。在要有灾害发生时,镇村两级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灾害天气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1.启动程序
  镇政府在接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2.应急响应
  由镇气象灾害应急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应急小组在接收到天气预警信息后,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向群众发布预防和防御信息;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灾害应急小组做好防御、转移准备工作;听从旗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在最佳时机组织防御小组、群众开展防灾工作;应急小组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天气演变情况和灾情;并做好灾情续报和有关调查工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小组24小时值守班并保证电话、网络畅通。
  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或结束后,由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和吉日嘎朗图镇气象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响应。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