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IFE001/
- 分类: 综合;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08日
- 名称: 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 文号: 吉政发〔2015〕49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8日


现将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吉日嘎朗图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我苏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集中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罢市;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举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5、举众阻挠,妨碍国家、省、市、旗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6、举众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7、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按其参与人数的多少划分为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嘎查、社区(或单位)为主可以处置的,由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嘎查、社区(或单位)应急处置,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嘎查、社区或(单位)应及时报告苏木党委、政府,由苏木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旗直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重大群体性事件:由苏木党委、政府报请旗委、旗政府指派旗直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应急处置,苏木党委、政府组织相关嘎查、社区、单位开展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特大群体性事件: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苏木党委、政府和各嘎查、社区、有关单位统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嘎查、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重视起来,担负起来,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必须在苏木党委、苏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坚决尽快平息事态,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坚持疏导教育为主,现场平息事态的原则。要采取说服教育、阐明政策、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法,理顺情绪,消除误会,安定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严格按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坚持依法处置,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坚持依法处置,慎用强制措施。但对于现场个别有违法犯罪行为者,要坚决强制性带走。
三、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报告程序
建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嘎查、社区应该在一个星期之前发现并掌握动态,线上与挂点领导应组织力量及时介入调处,调处困难时应尽快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嘎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在半小时内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办公室、综治办及线上领导。
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
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要在苏木党委、苏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苏木党委、苏木政府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包片领导负责本片人员,全体苏木干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
2、职责分工
事发嘎查、社区、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责任:①查明报告的责任。事发时应立即向苏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群体性事件的人数、规模、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查清并掌握操纵事件的主要人物。②现场处置的责任。嘎查、社区负责人、单位一把手必须在事发时组织全体干部火速赶到现场,和苏木工作人员面对面做疏导工作,解释和答复群众的问题,控制局势,劝说和带领群众离开现场。
派出所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和苏木干部一道做好各项工作。
五、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查明原因,控制事态。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尽快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骨干分子和幕后策划者,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拖”的原则,快速疏散参与人员,必要时进行强制性疏散参与闹事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2、立足根本,分化瓦解。对现场组织者、指挥者和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要进行重点教育,晓以利害,促其分化,要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动员其赶赴现场做工作。
3、刚柔并济,果断处置。一方面引导,正面做好群众工作;另一方面对事件出现的“打砸滋事”、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配合公安机关果断处置。
4、严密注视,后发制人。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煽动者、组织策划者等骨干分子,要配合公安机关抓紧调查取证,发动群众揭露其罪行,依法严厉打击。
六、善后处理
事态平息后,分工嘎查、社区干部及分管领导要协助嘎查、社区委员会,进嘎查、社区入户做好善后工作,严防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
1、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苏木党委、苏木政府将分析事件的发生、发展及控制情况,如因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的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按照群体性事件处理程序,有关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八、几点要求
1.加强值班,严阵以待。各嘎查、社区、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实行由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群体性事件或事件苗头,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增强临战意识,进入备战状态,一律不休假、不请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充分准备,搞好保障。各工作人员要根据任务要求,自行配备好交通工具和宣传工具。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体参与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携带杀伤性武器进入处置现场。处置过程中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临危不惧和连续作战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4.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各嘎查、社区、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和借故不执行命令,延误战机,尤其是在执行任务时要互相支持,防止单个行动。
5.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全体参与人员要熟悉法律有关条款,依法文明执勤,据理疏导,要采取克制态度处置事件,避免矛盾激化,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防别有用心的境内外敌对分子插手利用挑起事端,一旦发现其苗头,要及时掌握其动向,坚决切断其联系渠道,并及时收集有力证据,对其依法坚决打击。
6.保守秘密,严守纪律。全体参与人员不准泄露与预防和处置事件有关的内部情报、信息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对违反者严肃查处。
吉日嘎朗图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