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13-15100
-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3年05月29日
- 名称: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伊和乌素苏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伊政发〔2013〕72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29日


各嘎查、社区:
根据杭锦旗201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的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伊和乌素苏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2013年伊和乌素苏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解决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按照《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发〔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苏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牧区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任务目标
根据任务分解。2013年旗给我苏木安排农村牧区危房就地实施改造60户。
三、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中央、自治区、市要求,我旗危房改造必须是居住在危险房屋,具有常住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在中央、自治区每户补贴1.2万元的基础上,市旗两级每户补贴0.8万元,(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自治区每户另补助25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补助对象。各嘎查、社区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项目实施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牧户自愿申请、嘎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苏木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牧民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工作。
(二)科学确定实施方式。原则上房屋属整体危险(D级)的危房改造户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选择合理的集中建设地点统一规划建设。在此基础上,苏木人民政府按照《鄂尔多斯市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产业、村镇和人口布局规划》,推进村庄整合,统筹协调道路、供电、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嘎查、社区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各嘎查、社区要积累和保管好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前、中、后的图片及影像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将土建技术档案、施工日志等有关资料整理后,交苏木分类立卷归档。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旗住建局、新农办和苏木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旗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危房进行等级技术鉴定,出具鉴定证书,并要经常深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巡查和指导。苏木人民政府设管理机构,指派专门管理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立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束对所建房屋承担维修和返修责任。
(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苏木人民政府就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档案资料、改造内容、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并以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中央、自治区、市、补贴资金的依据,上报旗人民政府批复。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如不按期整改将扣除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待整改复查合格后予以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苏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加强与旗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经研究决定成立伊和乌素苏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为傲特更吉日格乐(党委书记),副组长为杨勇(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长)、赛音吉雅(苏木长助理),信息员为撖刚(城建站站长)。
(二)加强档案信息工作。做好农牧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工程前、中、后期各类档案材料。
附件: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
附件
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
苏木(镇)名称:
村(嘎查)名称:
改 造 户 姓 名:
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申请表
苏木(镇) 村(嘎查)
家庭 基本 情况 |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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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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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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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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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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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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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贫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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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住房 状况 |
结构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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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 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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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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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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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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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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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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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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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筑节能示范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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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能示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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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 造户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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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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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结构类型指砖混、砖木、土木、土坯及其他;
2、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结构及其他;
3、改造方式指集中新建、改扩建、移民安置、修缮及其他。
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现状调查表
苏木(镇) 村(嘎查)
家庭 基本 状况 |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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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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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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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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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 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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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贫 困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低保户 |
残疾人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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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房 状 况 |
结构 类型 |
砖混 |
砖木 |
土木 |
夯土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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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 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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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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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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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状况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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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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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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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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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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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方式 |
集中新建 |
分散实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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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结构 类型及面积(m2) |
结构类型 |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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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审批表
苏木(镇) 村(嘎查) 户主姓名
审批理由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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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
户主 意见 |
户主签字: (名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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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嘎查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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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图片
1、改造前房屋照片
户主必须站在房前进行拍照 |
2、改造中房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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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造后房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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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苏木、镇政府(简称甲方)
乙方(改造户): 身份证号码: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苏木、镇危房改造相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公示,村委会批准,苏木镇调查核实,旗住建局鉴定,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填报危房改造房申请表。
二、地点:位于 镇政府 村(居委会) 社。
三、房屋改造方案:选择 方案。
1、异地相对集中新建:乙方必须拆旧还基,旧房必须在新房完工后拆除,如不按时拆除,甲方有权停拨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取消改造救助资格。
2、分散实施改造:内容包括外墙涂料、屋顶改造、室内装饰、门窗、院墙、太阳能利用、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
四、补贴金额:
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大写) ( 元)
市、旗两级财政补贴:(大写) ( 元)
节能示范户补贴:(大写) ( 元)
五、建设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质量要求:所建(改造)房屋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七、安全要求:乙方在自行组织房屋新建(改造)过程中,要负责安全生产及房屋质量,如出现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责任有乙方承担(含经济责任)。
八、以上合同条款自签订时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证 明
兹有我村居民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全家 口人,年总收入 元,人均收入 元,再无其它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属于 。
特此证明
嘎查、村(盖章)
苏木、镇意见(盖章)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丈夫身份证复印件 |
妻子身份证复印件 |
户主户口本复印件 |
妻子户口本复印件 |
低保户发放凭证
发放凭证复印件 |
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复印件 |
一卡通复印件
一卡通账号必须与危房改造户户主名字相符合、账号必须清楚,否则不给兑付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旗 苏木(镇) 村(嘎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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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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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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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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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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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形式 |
砖混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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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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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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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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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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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综 合 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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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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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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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 年 月 日 |
鉴定 机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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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危房改造建房(维修)点所在地: 旗: 苏木(镇): 村嘎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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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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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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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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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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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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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行为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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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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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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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意见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苏木(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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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 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旗县级 农村牧 区危房 改造工 作领导 小组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
验 收 表
危房改造建房(维修)点所在地: 旗 苏木(镇) 村嘎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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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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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入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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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宅占 地面积 |
m2 |
新住 房面积 |
m2 |
原宅占地面积 |
m2 |
原住 房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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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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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维修)质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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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除和旧宅基上缴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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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 金验收 |
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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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意见 |
验收人: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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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组 组 长 意 见 |
验收人:
年 月 日 |
旗县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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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每户一份,各旗县在组织自查验收时填写,并存入农户个人档案,自治区、盟市级验收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