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554
-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农牧局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 名称: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呈报2024年杭锦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 文号: 杭农牧报〔2024〕226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呈报2024年杭锦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文日期:
2024-08-20
打印

保存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208号)文件要求,将《杭锦旗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拟妥,随文呈报,妥否,请批示。
杭锦旗农牧局
2024年8月20日
杭锦旗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20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杭锦旗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满足基层农牧业技术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础支持作用,结合杭锦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重要指示,紧扣保障粮食安全、粮油作物等单产提升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任务,组织引导基层构建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扎实履行促转化、推技术、做展示等公益性职能,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补助内容
(一)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包括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聘请农技专家团队、实施“特聘计划”,开展村级植保员方面的补助。
(二)科技展示条件能力补助。一是现代农牧业科技展示场所建设补助。二是农牧业科技展示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补助。三是支持农牧“科技小院”建设补助。
(三)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支持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或区外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的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有关费用。
三、建设内容
(一)强化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
示范推广农牧业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年度主推技术,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遴选3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并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展示场所+展示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将技术、服务、农牧业生产紧密联结,全旗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基层科技服务满意度。一是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牧民中遴选200名科技展示户。遴选程序:由农牧户自愿申请,经嘎查村择优推荐,苏木镇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嘎查村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后附嘎查村公示照片,报送至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遴选标准:①科技展示户必须是热爱农业,立志务农的常住户。②家庭常年从事种养殖业的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③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的户子。④拥护党在农村牧区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农牧户的户子。⑤展示户在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指导下,示范带动本嘎查村及周边农牧户共同采用相应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扩大技术覆盖面。二是从旗级农牧技术推广部门通过本人申请、股室推荐、中心审核的程序进行遴选3名农技专家及40名技术指导员,入户传授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提供农牧业生产投入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每名农技指导员服务科技展示主体5个,对每个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开展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每名专家及农技人员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服务日志和图片不少于50篇,线上互动问答不少于50条,农牧科技展示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一是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在农牧业乡土专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遴选3人(其中防疫员1人),每人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服务日志和图片不少于50篇,线上互动问答不少于50条,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2篇。遴选程序: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审批备案、平台填报等程序确定人选并负责特聘农技员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优秀人员,将优先续聘。二是开展村级植保员试点,根据全旗主要农作物布局、种植面积及病虫害发生情况,在7个苏木镇(管委会)从种植大户、种植业相关企业技术人员中遴选16名村级植保员,主要负责区域内病虫害调查与记录、植物法律法规宣传、植保技术指导服务、农药使用量调查,药害事件的监测与协助处置等工作。遴选程序: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发布公告、考察选定、人选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审批备案等程序确定人选并负责村级植保员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发展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鼓励引导农牧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组织、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政策咨询、品种选育、测土配方、生产管护、收割销售、品牌打造等全程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展示场所、“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展示。鼓励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农牧科技综合服务体,承担公益性农技服务,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创新农牧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推动旗、镇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主体联合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力度,强化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责。
(二)提升农牧业科技展示条件能力
打造优质农牧业科技展示服务平台。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需求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建设畜牧业、种植业、渔业长期稳定的科技试验展示场所各1处,原则对成效显著的农牧科技试验展示场所连续支持三年以上。每个展示场所试验展示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5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建成集试验展示、技术指导、农牧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牧业技术展示服务平台。各展示场所要健全管理制度,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农牧科技试验展示场所”标牌,明确服务任务及资金使用。项目结束后形成展示场所工作总结1篇,并安排专人对接报送。根据本年度展示场所验收结果,择优强化下一年度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展示场所取消支持。
支持农牧科技小院建设。全旗认定挂牌的科技小院有3处,全部为国家级科技小院。通过科技小院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所在苏木镇对科技小院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培养农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等五个方面的综合贡献率进行评定后推荐上报至旗农牧技术推广部门,旗农牧技术推广部门择优支持一家科技小院。
(三)推动技术人员能力提升
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水平。组织50名农技人员参加自治区统筹开展的知识更新培训,1/3以上的编制内农技人员接受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在完成全区培训任务基础上,使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能力提升管理平台”,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其中理论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2天,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次。另,组织旗级农技业务骨干和中青年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农牧业现代化基地实训学习1次。
(四)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引导农技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技术服务。鼓励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90%,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80%。安排专人负责线上动态、考评信息及年度任务数据更新等填报工作,及时上传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成效,年度支持的展示场所、人员培训、展示主体、协同推广要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填报。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五、项目资金及补助内容和标准
2024年市级下达杭锦旗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资金106.2万元,其中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19.7万元,农牧业科技试验展示补助50万元,村级植保员试点补助10万元,农牧科技小院建设补助9万元,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8万元,其他服务补助9.5万元。
(一)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补助19.7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18.55%。包括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伙食、燃油、信息化补助;聘请农技专家的伙食、燃油、信息化补助;实施“特聘计划”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聘请40名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8万元;聘请3名农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5000元,共计1.5万元;聘请3名特聘农技员开展技术服务,每人补助3.4万元(含农技人员信息化补助),共计10.2万元。
(二)农牧业科技试验展示补助。补助50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47.08%。包括现代农牧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建设基础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农资、饲料等物资及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教育培训等补助;农牧业科技展示户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物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个农牧渔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建设补助,每处补助10万元,共计30万元;农牧业科技展示户物化补助200户,每户1000元,共计20万元。
(三)村级植保员试点补助。补助10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9.42%。包括16名村级植保员补助9.6万元,购置植保防护物品和简易的调查工具4000元。
(四)农牧科技小院建设补助。补助9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8.94%。包括科技小院科研设备和仪器的购置和更新,科研人员的聘请、培训和科研活动、科研会议的支出,实验耗材、科研差旅、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费用、外出考察及学术交流支出等。
(五)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补贴8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7.53%。包括农技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培训、自主培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费用(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和旗级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骨干外出学习交流所需费用(学费、教材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六)其他服务补助。补贴9.5万元,约占项目总补贴8.95%。主要用于专家、技术员手册及农牧业实用技术书籍购置、材料印制、标牌制作、制度建设、现场观摩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宣传资料及宣传视频制作、工作考评等日常支出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杭锦旗农牧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日常调度、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牧业技术推广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技人员的遴选、特聘人员招录、农技人员培训、进村入户、服务指导、管理考评及整理档案资料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一是本项目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各业务室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二是科技试验展示场所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各业务室会同依托主体共同建设,其中3处科技试验展示处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技术室、农技室、水产技术室分别负责建设。三是农技指导员、农技专家、特聘农技员的遴选、招募等工作及现场观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宣传及工作考评等日常督促、调度由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室负责。
(三)强化绩效考评。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绩效管理。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测算紧密挂钩,对总体考评优秀的农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规范资金管理。对下达的补助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大对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民科技培训、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人员对接及工作安排。
(五)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典型模式,积极开展宣传推广2024年4月26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直播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总结宣传农技推广体系在保障农牧业生产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做法等,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体系良好形象和作用发挥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宣传材料或典型人物事迹材料到市农牧局科教科。
附件:2024年杭锦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分解及资金明细表
附件
2024年杭锦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分解及资金明细表
补助名称 |
投资 (万元) |
比例(%) |
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 |
总投资 |
106.2 |
100 |
|
技术推广 服务补助 |
19.7 |
18.55 |
1、聘请40名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2000元,共计8万元; 2、聘请3名农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每人补助5000元,共计1.5万元; 3、聘请3名特聘农技员开展技术服务,每人补助3.4万元(含农技人员信息化补助),共计10.2万元。 |
科技示范 补助 |
50 |
47.08 |
1、建设3个现代农牧业科技试验展示场所,每处补助10万元,共计30万元; 2、遴选农牧业科技展示户200户,每户补助1000元,共计20万元。 |
村级植保员试点补助 |
10 |
9.42 |
1、16名村级植保员补助9.6万元。 2、购置植保防护物品和简易的调查工具4000元。 |
农牧科技小院建设补助 |
9 |
8.94 |
主要用于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相关支出、购置设施设备,打造农牧业科技宣传展示墙(板、栏)、举办各类技术展示培训会议、先进农业技术宣传等的支出。 |
技术人员 能力补助 |
8 |
7.53 |
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培训、自主培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费用(学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和旗级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骨干外出实训所需费用(教材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
其他服务 补助 |
9.5 |
8.95 |
主要用于专家、技术员手册及农牧业实用技术资料的购置和印刷,标牌制作、制度建设、现场观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宣传资料及宣传短视频制作、工作考评等日常支出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