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印发《规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12-02
打印
保存
局属各二级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关于福利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经充分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杭锦旗农牧局关于规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农牧局

2022年12月2日

 

规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福利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原则 
  福利费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特殊困难、对本单位职工的慰问、面向全体职工的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等,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福利费在年初部门预算核定的福利费预算总额内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年终结余部分交回本级财政,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二、开支范围及标准 
  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开支范围基础上,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
  (一)解决本单位职工特殊困难开支。主要包括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职工或依靠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以及职工的其他特殊困难。 
  支出标准: 
  1.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在职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违法犯罪被国家机关罚没的除外),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困难补助最高2000元。补助的计算周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2月,每人每年只给予1次补助。 
  2.重大疾病补助。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职工作人员,且自行负担医疗费用在20000元(公立医院合法票据或私立医院、药店支付凭证)以上的最高给予2000元补助。补助的计算周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2月,每人每年只给予1次补助。 
  (二)对本单位职工的各类慰问开支。主要包括对本单位职工逢年过节、生日、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的慰问,对本单位职工或职工的直系亲属逝世的慰问,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慰问等。使用福利费开支的各类慰问支出标准与《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工会经费慰问支出标准一致。 
  支出标准: 
  1.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在职工作人员,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一年内限慰问一次。 
  2.因公受伤的在职工作人员,经劳动部门鉴定三级伤残以上,慰问标准不超2000元,一年内限慰问一次。 
  3.在职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去世的,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包括花圈)。 
  4.“三八”妇女节对在职妇女干部可组织慰问活动,慰问标准不超过200元。 
  5.干部职工每年过生日时,赠送一个生日蛋糕,价格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面向全体职工的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开支。主要包括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本单位举办或参加业余文体活动时面向全体职工的相关开支,对本单位职工的常规体检开支,购置本单位职工公用的医药用品开支等。 
  支出标准: 
  1.健康体检费每年每人不超过1500元。 
  2.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控制在福利资金总额的20%。 
  3.本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向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控制在福利资金总额的10%。 
  (四)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由各单位集体决策决定后使用福利费开支。 
  三、开支要求 
  按照“厉行节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原则,福利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一)严禁用于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以及任意扩大津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三)不得将福利费挪作与职工集体福利无关的开支。 
  (四)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包括临时工)的开支。 
  (五)严禁用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 
  四、其他事项 
  (一)除以单位名义进行住院探望或吊唁慰问可以发放货币补助外,其他事项不得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福利费。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负责。 
  (三)职工特殊困难事项及补助金额由各单位集体决策决定,使用福利费对同一事项只补助一次。 
  (四)报销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报销。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