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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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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各能源企业: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旗两会召开在即,为切实做好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请各股室,二级单位和各能源企业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安全检查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21192号)、《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办〔202142号)、《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通知》(杭安办发〔202137号)、《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规模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杭安办发〔202140号)和《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杭安办发〔20214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旗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广荣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孟根沙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巴雅尔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越飞亮 旗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兼电力股股长

  杜铁柱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股长

  张国梁 煤炭股股长

  林宏萍 综合规划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检查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组 长:薛  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股长

  周海光 油气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越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工作人员

  刘  油气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冯候美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海 电话:18904770005

  第二检查组(电力及新能源企业)

  组 :   巴雅尔 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兼电力股股长

  丁东亮 电力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王金刚 电力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王  电力股工作人员

  闫  电力股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智 电话:18047707855

  第三检查组(煤矿及洗煤厂企业)

  组 长: 越飞亮 旗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张国梁 煤炭股股长

  刘旭博 煤炭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杨  能源服务中心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项  煤炭股副股长

  联系人:张国梁 电话:15548625555

  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的深刻内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角度科学谋划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动员组织全旗能源行业产业工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

  ()狠抓企业“关键”责任落实。各能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煤矿、选煤厂、电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上级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每月组织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煤矿上级公司要立即对所属生产建设煤矿派驻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任组长的驻矿安全包保工作组,严格落实上级公司管理责任,对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指导,加强各施工作业场所的监督检

  各股室、能源执法大队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和上级公司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执行“逢查必考”,狠抓人员培训。各能源企业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严格岗前培训,从业人员经内部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后,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件方可上岗,严禁边培训边上岗。培训机构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严把培训质量关口,其他从业人员考试实施教考分离、计算机考试,监管部门现场监考。各能源企业和上级公司要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答”、“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执法警示”、安全发展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各股室、能源执法大队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安全培训管理,严格执行逢必考,对抽考不合格的“三项岗位”人员吊销证件、调整岗位,对抽考合格率低于80%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重新开展全员脱产培训;即日起,组织对全市矿集中开展一次全员考试,不合格的一律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严格实施标准化作业流程,强化现场管理。从业人员要全面掌握岗位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挂牌作业,岗前“手指口述”标准化作业流程;加强班组建设管理,班前会必须开展警示教育、自救互救、风险辨识、应急预案等培训教育;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对高空作业、大型设备安装回撤、有限空间作业、煤矿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零星非常规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设备检修等重要环节的现场管控,所有作业地点、关键环节必须实现工业视频全覆盖;零星非常规作业要实施“工作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流程、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实施,作业现场必须有科()级以上领导盯守指挥;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管理,定期分析“三违”情况,对“三违”人员进行停岗教育、调整岗位直至清退。

  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键地点、重要环节作业的抽查力度,通过远程执法、回看现场作业影像记录等方式严“三违”作业,发现“三违”行为的要倒追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责任。

  (五)强化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要严格审外委队伍的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外委施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训和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挂靠资质、临时招工组建队伍等行为。所有的外委施工(包括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土石方剥离、爆破作业、辅助运输、煤矿搬家倒面和重大灾害防治工程、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必须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监管监察部门。

  各股室、能源执法大队要依法严肃查处外委队伍违法违规行为,倒查发包方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法对发包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将核查情况逐级上报,提请自治区能源局函告发证机构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照。

  

四、严格能源企业安全管理

(一)煤矿企业。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以及防治水、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提升系统、井下交通运输、井下电气进行检查。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职业卫生和风险分级管控等内容也同步进行督查。

(二)选煤场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合理设置厂区运输线路、完善安全指示标识,要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严禁车辆司机擅自下车,场内固定运输路线有人员时严禁各类车辆运行。加强选煤厂超限运输治理,严禁车辆超载和未覆盖篷布出场上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要对辖区内选煤厂分类加强监管和清理整顿,对合法合规存煤场所建立报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以及未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的存煤场所依法取缔,严禁手续不全的选煤厂生产建设。

(三)电力及新能源企业。发供电企业要加强运行操作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分级防控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临时用电管理,严格脚手架管理,重点做好高处、深坑、大件吊装、交叉作业等重大危险工程和动火、带电作业、大型电气设备操作的安全组织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驻场监理人员管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无作业方案作业,严禁无工作票或无安全措施票作业,严禁作业面无监护作业,严禁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严禁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作业,严禁违章解除“五防”闭锁装置操作运行设备。

(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严禁未经备案进行油气长输管道动火作业、临电作业等行为;严禁未做预案、未经备案的第三方施工作业;动态识别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并对人员密集型三级高后果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严禁油气长输管道超压、压运行;严禁采用加输送的原油管道长时间停输;严禁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带病运行。

 

杭锦旗能源局                  2021115日印发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