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2798
-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 名称: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 文号: 杭应急发〔2019〕50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旗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93号令)等法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杭锦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企业。
二、实施机关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三、审批证件、有效期限
许可证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不超过1年(不全年进行经营的将不予办理长期经营许可证),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证件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至今年农历正月十五止。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我局和苏木镇(塔然高勒管委会)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零售点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不少于两具4kg重的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张贴有“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场所电气设施要满足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均应选用密闭型(防爆)防水防尘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负责人、从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参加培训不合格的;
4.前期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五、审批数量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要求,各苏木镇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及往年销售情况,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
联系电话:15847710068 13337070011
七、申请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表;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承诺书;
8.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
八、办理时限及流程
为有效做好烟花爆竹发证管理工作,定于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申请人开始向所在苏木镇(塔然高勒管委会)报名登记,各苏木镇(塔然高勒管委会)汇总后将名单(名单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内容)报送至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将于12月中旬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及考核,随后将考试成绩反馈各苏木镇(塔然高勒管委会),各苏木镇(塔然高勒管委会)按照考试成绩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全部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店面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苏木镇(塔然高勒管委会)将核查表交于申请人,申请人带核查表等申请材料在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进行申请办理,12月23日至12月27日开始统一受理申请,受理期限内未进行申请的,逾期不予受理,旗应急管理局受理发证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现场核查表
3.承诺书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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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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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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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场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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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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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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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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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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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人 |
销售方式 |
长期 短期 |
销 售 额 |
元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产 品 来 源 |
杭锦旗隆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杭锦旗众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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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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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
危化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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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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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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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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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平方米 |
经营方式 |
长期销售[ ] 短期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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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及周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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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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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最近卖炮点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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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员密集场所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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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是否是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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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是否不少于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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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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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核查意见 |
核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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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镇部门意见 |
签字(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签订的《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保证从杭锦旗批发企业进货,不私自贩运,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否则我愿意接受应急管理局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