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4208
-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 名称: 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杭安办发〔2018〕16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各工业园区,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2018〕19号)要求,旗安委办制定了《杭锦旗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杭锦旗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旗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旗安委办决定从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旗两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实现2018年建筑施工一般事故同比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目标要求,确保全旗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内部建设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渡口与码头工程、人防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汛期安全防范。制定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情况;对深基坑、高边坡等地下工程实施巡查、监测,落实防坍塌、防透水等各项管控措施情况。
10.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作业区等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规定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的原则,统筹推进实施。成立以旗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经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交通局、发改局、供电分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文化局、铁路办、人防办、煤炭局等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经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交通局、发改局、供电分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文化局、铁路办、人防办、煤炭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杭锦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杭政发〔2016〕131号),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5月30日-11月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具体按照企业项目自查、部门检查、旗级督查的步骤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部门检查。各有关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旗级督查。旗安委办将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按照《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建质〔2018〕28号)等规定,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积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旗安委办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严肃查处,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每月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旗安委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旗安委办将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请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经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交通局、发改局、供电分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文化局、铁路办、人防办、煤炭局于5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请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1日前反馈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艳霞
联系电话:0477-6621050
邮箱:hjqawb4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