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IFA051/2015-00169
-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杭锦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14日
- 名称: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中有关问题整改的报告
- 文号: 杭司发[2015]63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4日


旗政法委:
接到《中共杭锦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基层政法各部门案件评查情况的通报》(杭党政法发〔2015〕3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案卷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筹部署,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 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自查范围。在案件自查上,突出一个 “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 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 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 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 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 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 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 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 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 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 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 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 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 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 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 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 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 A4 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 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 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2 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我局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自我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 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 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 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 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 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案件评查出现问题,我们作出以下具体整改
1.对于“调解记录未载明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人等基本信息”、“卷宗目录不规范,卷宗无页码标识”的问题,是因为工作人员在整理材料时不够认真,缺乏责任心造成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要提高责任心,认真、细致完成此项工作。2.对于“无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出现此问题,主要是因为基层司法所解决矛盾纠纷一般都是进村入户解决,如果要求矛盾双方来镇司法所解决,这样对于当事双方都很不方便,从实事求是来讲也不尽合理,所以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比较难以获得,经研究决定,在处理纠纷时以电子相片形式获得身份证复印件较为方便,故在以后的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注意此项工作。3.对于“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的权利义务告知不明确”,在以往调解过程中,都是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义务权利,没有形成文字形式,也没有在调解书里体现,这应为工作失职,也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质量”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一定要加强此项工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方;4.对于“调解协议表述不规范、逻辑性不强”,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专业水平须待提高,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执法工作中去;进一 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
杭锦旗司法局
2015年10月14日